海关总署1月30日宣布,同时对10家越南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这些企业出口到中国的海产品外包装或集装箱内壁被检出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根据海关总署今天发布的消息,因从进口自越南8批次冻巴沙鱼的15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金线鱼鱼糜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墨鱼干的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HK 761、DL 408、DL 364、DL 07、DL 541、DL 785、DL 77、DL 126、DL 54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21)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来自越南的海产品成为本月以来进口海产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重点,迄今海关总署已对22家次越南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其中涉及19家企业,有3家企业在一个月内多次被检出问题而被连续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1月6日,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金线鱼糜的2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TAM PHUONG NAM SEAFOOD JOINT STOCK COMPANY (TPN SEAFOOD)(注册编号为DL 7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1月8日,因从进口自越南3批次冻巴沙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Binh Long Company Limited - BILOFISH(注册编号为DL 529)、Frozen Factory AGF 9(注册编号为DL 09)、Factory 2- Lien Loc Phat Joint Stock Company (LIEN LOC PHAT JSC)(注册编号为DL 34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1月19日,因从进口自越南4批次冻巴沙鱼的9个外包装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墨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杂鱼鱼糜的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金线鱼鱼糜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849、DL 847、DL 347、DL 412、DL 340)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21)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1月28日,因从进口自越南2批次冻巴沙鱼的6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金线鱼鱼糜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29)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此外,本月海关总署还对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共5家企业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其中,从进口自韩国4家独立冷库的2批次冻细鳞大麻哈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太平洋真鳕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鮸鱼的1个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