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制共有产权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参与房地产开发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01-11 14:08

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应单独核算管理,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通知》中的“代持机构”指的是,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市级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保障房中心”)。市住建委将统一向社会发布代持机构名录公告,载明代持机构全称、共有产权住房业务对外公开电话等信息,便于公众知悉。

此外,《通知》对代持机构应负责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出了说明。代持机构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全装修方案评审、预验房等环节,对房屋使用功能、品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出租共有产权住房进行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其所持产权份额或所持产权份额被司法拍卖时,代持机构应依规进行回购或行使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还应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使用共有产权住房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若购房人存在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其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报告区住建委(房管局)。

市级代持机构除履行以上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基于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转化出售等业务取得的收益及其孳息,应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专账管理,扣除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必要支出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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