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未成年人打人夺车一审获刑,裁定重审!家长称已赔偿对方
南方都市报 2021-12-26 19:45

广东揭阳5名未成年围殴他人后开走被害人摩托车,法院一审认定5人犯抢劫罪,并分别判刑。由揭阳市榕城法院裁定的一审判决书显示, 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5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到18个月不等刑期。

据悉,案发时,这5人中三人不满18岁,另外两人不满14岁。12月24日,其中一名当事人的家长和辩护律师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12月中旬,揭阳中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回判决,发回榕城法院重新审判。揭阳中院表示,已获悉辩护人意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暂不便对透露更多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5名未成年人行为构成抢劫罪

一份由榕城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3月,林某、吴某佳、郑某驾乘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当地一篮球场时,看见被害人刘某鑫、刘某玉坐在旁边聊天。

三人认为被害人“瞪”了他们,便挑衅质问刘某鑫是不是要找人打架,吴某佳还打电话叫来黄某、吴某宇,随后5人围殴刘某鑫。期间,黄某持一把扫把,吴某佳、郑某持一把舀水工具对其进行恐吓。

当刘某鑫、刘某玉两人想驾驶摩托车离开时,被吴某佳、郑某等人拦住并拉下车继续殴打。吴某佳等5人商量,要刘某鑫拿出一整条利群牌香烟赔礼道歉,刘某鑫说自己没钱。

随后在黄某、郑某提议下,5人要求刘某鑫交出摩托车作为抵押,并强迫刘某鑫录制视频,承认因欠黄某等人钱而用摩托车进行抵押。

随后,其中一人将刘某鑫的摩托车开走并藏在附近巷子里,后5人离开现场。

案发后,警方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后案件被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经相关机构价格认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50元。经法医鉴定,刘某鑫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5人家属与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方面谅解。

今年10月,榕城区法院一审判决,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5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到18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都记者了解到,案发时,这5人中三人不满18岁,另外两人不满14岁。

家属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12月中旬,揭阳中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回判决,发回榕城法院重新审判。

其中一名当事人的家长吴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5人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仅仅出于耍弄威风,追求精神上的刺激和逞强好胜的目的,想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他们打了被害人,但未造成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请派出所民警带我们到被害人家里道歉,每个家长都向对方做出了赔偿,我们一家赔了6000元左右。我们都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其辩护律师许杰华向南都记者表示,五人没有要抢劫被害人摩托车的目的。

吴先生称,他理解警方对其儿子进行治安处罚、教育惩罚,作为家长也应严加管教,让其认识并改正错误。其希望法院能撤回判决,能通过教育、感化的原则处理此案。

12月24日,南都记者就此案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揭阳中院表示,已获悉辩护人意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暂不便对透露更多情况。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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