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野生动物糟蹋庄稼,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是个尝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4 14:00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海曙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猪、蛇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之间的矛盾,海曙区结合2020年全市率先开展的野猪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不断推广和完善相关补偿机制,推出海曙区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12月24日《宁波日报》)

野猪、大象、猴子糟蹋农作物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尤其是野猪,喜欢成群结队地闯入农地,由于野猪没有太多的天敌,繁殖速度又很快,其数量早已经超出“濒危”的额定量。面对数量多、危害大却需要保护的野猪,手无寸铁的农民苦不堪言。对屡屡“闯祸”的野猪,农民采取过扎稻草人、围铁丝网,甚至由专人负责敲锣打鼓、放鞭炮等办法,大多收效甚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野猪、大象、猴子等野生动物种类持续增加,一方面说明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好了,另一方面也说明公众的保护意识强了,使得野生动物能够无忧无虑与人类共同生活在一起。

不过,野生动物频频肇事闯祸,倒霉的总是农民。如果既要农民遵守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或者只得到象征性的赔偿,却往往十赔九不足,最终总是农民买单,这也不是长久之计。

实际上,赔偿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规定是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问题在于该规定并没有明确“当地人民政府”究竟是省、市、县、乡镇的哪一级人民政府,补偿款项又该从哪一个渠道开支,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成为不作为的借口,使得该法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农民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目前,全国只有云南、吉林、陕西等少数省份制定了具体可供操作的补偿办法,以补偿农户遭受的损失。

宁波市海曙区把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的理赔范围由原来肇事对象仅限野猪扩大到《野生动物保护法》里规定的全部野生动物,理赔行政区域由原来的章水镇扩大到整个海曙区,保额从原来的每亩500元提高到每亩1000元,免赔金额从原来的500元降低到100元,更好为受灾群众争取最大的权益,实现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方式的转变。

以商业保险补偿方式惠及农户,保费由政府买单,避免了履行法律条款推诿扯皮现象,操作简便,整个流程3-5个工作日赔偿金额便可到账,较好地实现了政府、农户和保险企业间的“多方共赢”。该方法是个有益尝试,具有推广价值。

文/郑建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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