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加盟费为9800到99800元不等。
中新经纬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自11月26日以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13条一审裁定书,准许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当日,大河报微博发布了《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信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一事致歉。该协会表示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致歉。协会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工商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系社会团体,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