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职员吕某帮忙收银时见财起意,分8次盗窃收银台以及保险柜中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用于赌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19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吕某于2021年3月23日至同年3月30日间,在本市西城区一“很久以前”餐馆内,先后8次盗窃收银台以及保险柜中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其间,吕某主动退赃1400元。
据吕某供述,其平日经常赌博,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就一直赌,但是自己又没有钱,只能偷。
2021年3月23日中午,有一桌客户是用现金结账的,当时结了400元,吕某就把钱放进了收银台上的收银柜里。后来其赌瘾犯了,就从收银柜里拿了400元充值到自己的网络赌博账号里,一边上班一边赌博。到夜里下班的时候没赚到也没输,就去银行将400元取出,偷偷还到收银柜了。
但吕某并不是每一次都这么“幸运”。第二次、第三次,吕某故技重施,从收银柜里共拿了600元后,一边上班一边赌博。这次,吕某将钱输光,便没有还。
因为觉得害怕,吕某躲进了餐馆地下室里,直到第二日凌晨4点左右,看别人都走了,就悄悄从地下室出来,又去收银台下的保险柜拿了1000元。
有了前几次的经历,吕某的“胃口”越来越大,又分别偷拿了1300元、800元、1100元钱、1800元钱。但很快,钱都输了个精光。
“我没有地方去,又很害怕,我想着店里肯定已经报案了,于是我就去网吧上网了,结果警察就来了。”2021年3月30日,吕某被民警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吕某称,其认可使用自己的未结帐工资进行退赔。
吕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吕某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同时,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表示,吕某称涉案餐厅经理曾指派他为收银员,因赌博欠债,在收银过程中见财起意,后又返还1400元。对此,经公诉机关补证,确定涉案餐厅负责人未指派吕某负责收银,如有顾客结账,遇收银台无人,服务员也都会上前帮忙收款,吕某不存在职务侵占的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