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湖南长沙街头,李某某驾驶车辆从居住的小区出发前往商场。途中,男朋友刘某不像往常约会时那般贴心和殷勤,而是有点心不在焉,还时不时看向自己的手机,似乎在等待什么事情发生。
就在李某某驾驶车辆和往常一样经过路口准备右转时,一辆宝马车突然从左侧快速驶来,李某某反应不及,两车狠狠地撞到了一起。突如其来的剧烈撞击,让李某某大脑一片空白,全然不知所措。这时,男友刘某却出奇镇静。观察完车辆受损情况后,刘某回到了车上,点燃了一支香烟说:报保险。
李某某不知道,一个多月后,男友将被民警带走,直至送上审判席。近日,长沙市雨花法院通报该案详情。
被撞宝马车主为何不生气?
事发当日,联系完保险公司后,李某某的内心十分忐忑,毕竟她心里清楚,事故的主责在自己一方。
然而,就在她担心如何与宝马车的车主交涉的时候,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对方车主没有像她想象中怒气冲天,而是十分平静地让自己赶紧把车移走,不要堵塞交通,随后就回到了车上。
接下来交警到场勘察、保险人员到场询问、做笔录……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的损失金额为22000余元,刘某所乘坐的小型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宝马车司机喻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30%。
事发后,承保刘某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了16000元,尚有6000元暂未赔付。
疑点重重 涉案车辆事故频频
车子修好了,保险费也支付了,事情似乎到此为止了。然而一次报案打破了现实的平静。
2021年5月31日9时许,长沙市公安分局雨花分局接到两家保险公司报案称:经过反欺诈系统查询,车主喻某、车主刘某存在骗保嫌疑。
接到报案后,雨花区公安分局立即进行分析研判,马上就有了不小的发现:某小车近期事故频频,短短半年时间,该车竟然发生了三起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对这三起交通事故进行进一步比对分析后,发现了更多的可疑之处:首先,三起事故的事发地点都在监控盲区,均没有完整的录像作为证据,而仅有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另外,三起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不长,并且受损的位置也基本相同,不能排除有人为安排的因素存在;此外,涉案车主丝毫没有保护、防患意识,在第一起事故发生以后,依然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交警到场后也压根不在乎事故的责任划分。
最后,虽然三起事故的驾驶员也各不相同,第一起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是陶某,第二起的驾驶人是李某,第三起驾驶人就是上文提到的喻某,但这三人的索赔套路基本一致,即向保险公司投诉以施加压力,使保险公司迫于无奈协商支付赔偿金,更让人直呼巧合的是,这辆车的维修定损地点竟然就是刘某所在的长沙市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精心策划”终不敌“法网恢恢”
如此多的巧合与疑点,让雨花区公安分局下定决心立案侦查,并且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之后,于2021年6月2日将刘某、喻某、付某某三人抓获。铁证面前,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
原来,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保险事故接待、售后服务工作。而嫌疑人付某某则是湖南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喻某是其司机。付某某因曾多次替其母去刘某的修理店取车,二人因此结识相熟。
据犯罪嫌疑人付某某供述,因其所驾驶的白色宝马小汽车维修费用过高,便想通过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费,方便维修后出售。2021年4月29日11时许,付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刘某,串通刘某人为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刘某作为定点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则可以从维修费用中获取提成。二人各怀鬼胎,一拍即合。随后,两人在电话中商量好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后,付某某又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司机,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后者也答应帮忙。
于是,一场事先炮制好的“车祸”就这样上演了。正如前文所述,当天,喻某某驾驶着付某某的白色宝马小汽车,在长沙市雨花区某车辆较少的路段,与刘某乘坐的红色小车发生碰撞。
至此,一起精心策划的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之下,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刘某某、喻某某、付某某等三人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6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保险诈骗罪成立。
保险诈骗罪,位于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第三章,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付某某等人为骗取保险金作为维修费用,或者为了维修费用提成,刻意制造保险事故并且成功向保险公司索赔上万元,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构成保险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机关也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去钻法律的空子,否则逃不开法律的严惩。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