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娱乐圈正处于风口:从7月17日吴亦凡被粉丝举报性侵开始,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歌手霍尊个人丑闻、演员张哲瀚靖国神社风波、演员赵丽颖与王一博粉丝互撕等不断被曝光,重磅连连。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开始迅猛整治:吴亦凡被批捕,郑爽逃税被处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99亿元,治理“饭圈”、处理违规违法演员的措施接连出台,雷霆万钧。
毋庸讳言,娱乐圈有问题,且出现远非今日:2020年的仝卓学历造假和何炅“收礼门”,2019年的翟天临学术造假,2018年的吴秀波“出轨门”和范冰冰逃税2.48亿、被罚8.8亿。
娱乐圈有乱象,更有清流:艺术家秦怡,93岁时还坚持在海拔3000多米的高原拍戏;艺术家牛犇,83岁时一心向党;今年7月份郑州遭遇洪灾,不到一天的时间,130多位明星艺人捐出了9400万元……
营造清朗的娱乐圈,无疑需要犁庭扫穴、激浊扬清,也需要抽丝剥茧、长效机制。无论是天价片酬、偷税漏税、涉黄涉毒、虚假代言,还是行为不端、行帮陋习,抑或与娱乐圈密切相关的“饭圈”乱象,大体可归为明星道德失范、法律失位,粉丝追星失控,资本逐利失序等方面。从今天(8月30日)起,我们推出系列文章,问诊娱乐圈。
漫画/陈彬
问诊娱乐圈之粉丝失控
追星乱象频频,粉丝尚能“饭”否?
为偶像疯狂做数据打榜,《青春有你3》粉丝作出“倒牛奶”举动;花重金购买周边产品集资……据新华社报道,《创造营2021》总决赛后,其中4名选手的集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排名前11名的选手集资总额突破1亿元;为维护偶像形象粉丝间互相谩骂,前有肖战粉丝出格,近有赵丽颖、王一博粉丝互撕;强行插手艺人工作,2019年因粉丝反对,佟丽娅辞演《三十而已》顾佳,今年初有反对杨紫出演《沉香如屑》女主角……
(一)问
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在拷问我们:怎样才是艺人和粉丝的正常相处之道、“饭圈”乱象该如何治?
“妈妈粉”“姐姐粉”等为什么会出现?
近来流量明星的负面事件中,不乏是与粉丝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从中折射出的问题正是艺人跟粉丝之间不正常、不健康的关系。艺人易烊千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艺人与粉丝之间从来不是从属关系,没有高低,而是一种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的良性竞争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中学时代的同桌:绝不越过“三八线”,但偶尔偷瞄一眼彼此的学习进度,然后在“你追我赶”间成就更好的自己。
在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长期致力于粉丝文化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讲师尹一伊认为,粉丝的诉求更多是情感上的,这就需要偶像能够起到一个正向引导的作用。“不论是同桌还是其他比较亲密的社交关系,其实都是指向一种虚拟的想象关系。这种社交关系为什么可以吸引到粉丝?是因为诸如同桌或是其他社交关系背后蕴含的亲近感,而这种亲近感又是有想象空间的。粉丝和偶像之间,通常会保持这样一种虚拟的或者基于想象的准社交关系或准亲密关系。”
尹一伊分析,这种关系最初是基于想象的状态,在想象中才有了所谓的“妈妈粉”、“姐姐粉”等称呼。不论粉丝把偶像看作是弟弟或者是老公或者别的什么,其实都是各种各样理想化社交关系的想象。但粉丝跟偶像之间一旦开始真的出现社交关系,就很容易出现权利不对等的情形,“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是类似于师生恋。一旦走出虚拟状态进入现实,这种差异就一定不可避免。因此,我的建议是最好保持距离,因为这个权利它往往都是无意识的。”
粉丝为什么会对偶像由爱生恨?
尹一伊认为,粉丝追求的是一种情感上的寄托和想象。这种想象关系的维系实际上是天然不平衡的——粉丝要付出大量的劳动,但不求回报,只需要偶像在情感上给予一点点回馈。而且,这种回馈更多是通过社交网络上的回应或者偶像作品来呈现。一旦这种情感遭到伤害或者背叛,在粉丝和偶像这种不对等的权利关系面前,就有可能发生由爱转恨的情况。这是粉丝对偶像情感背叛的一种反应。
与此同时,尹一伊指出,如果艺人长时间纵容、欺骗粉丝,或者不加任何引导地去满足粉丝对于双方亲密关系的想象,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偶像通常不愿意曝光自己的恋情,“宏观来看,这确实不是一个健康的关系。在饭圈中由爱生恨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艺人在处理跟粉丝关系的时候,不能为了利益去欺瞒或者纵容。但最关键的还是艺人首先要规范自己。”
曝光偶像“黑料”触犯了哪些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艺人失德失范行为在先,但如果粉丝因爱生恨而曝光偶像隐私乃至黑历史,则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而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刘力飞律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前,应具备一定的容忍度,但并不能因此当然豁免恶意的侵权责任。
就公众知情权而言,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诸如个人联络方式、家庭生活、两性关系、身体私密部位等等,都属于绝对的隐私,不属于社会公众可以了解和知情的信息。那些所谓的黑料,大多是利用非法手段、途径获取,将其公开传播必定是侵权违法了;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刘力飞律师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恶意诽谤信息点击量5000次以上或转载量500次以上,或者造成被诽谤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精神失常、自残,或者诽谤者在2年内有诽谤他人行为曾被行政处罚过的,都属于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构成诽谤罪。
“数据劳动”为何需要规范?
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近年来,受韩国等影响,我国不少“饭圈”利用社交平台,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去“规训”粉丝进行数据劳动——控评、打榜、“反黑”、净化、刷销量……粉丝们也因此被裹挟,他们殚精竭虑,为喜爱的明星艺人争夺网络空间的话语权,成了“数据粉”。
尹一伊认为,这种数据劳动是给粉丝的一种赋权,粉丝认为这样的数据能够帮助艺人在互联网平台、资本环境中提升可见度,进而影响到艺人的商务前途。粉丝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对偶像的爱,同时也是获取身份认同的一种途径。近十年来,平台和整个娱乐行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流量逻辑直接和商业利益挂钩,正是这种协同的商业策略导致饭圈变成现在的样子。
对于中央网信办发布的通知,尹一伊认为目前看来还是很有力度的,取消排名、打榜等措施,也是对资本运作的整治。“与其说期待这些措施对饭圈的治理效果,不如说是对平台和资本运作的治理效果。可以从打榜解放出来,粉丝是很高兴的。”
(二)诊
怎样才是正确的追星方式?
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新型的追星模式,比如“亲子追星”,即妈妈带着孩子追星,或者孩子带着妈妈追星。尹一伊表示,未成年追星一定要谨慎,有一个原则和底线就是成年人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追星行为负责任,不能让他们去参加涉及到消费和数据劳动的内容。
与此同时,尹一伊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追星行为,也没必要“谈虎色变”,或者“一棍子打死”,可以恰当利用其中积极正向的一面,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通过追星培养孩子在文体领域的爱好,以及视频剪辑的技术等;比如孩子的偶像可能是一个比较有礼貌、温和的人或者人设,孩子也能从中学到一些礼仪”。她建议,家长和社会可以开放一定的交流空间,通过偶像身上正面的部分去引导孩子,把追星变成树立正确目标、培养良好习惯的动力。
相关链接之一:“清朗·‘饭圈’乱象整治”十措施
8月27日,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十项措施: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
相关链接之二:“饭圈”乱象专家谈(据中国文艺评论网)
“饭圈”是与文艺娱乐相关联且人为制造的一种畸形文化消费。这里的“人为”,指的是明星经纪公司、文艺娱乐平台机构、资本大佬这三股势力的联手制造。——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祝燕南
“饭圈文化”的本质是青少年追星行为极端化蔓延形成的组织。“资本+流量明星”的无序扩张、过分追求高额回报、社会责任缺失的综合作用,改变了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格局,使偶像崇拜的个体化行为转变为组织化行为,由暂时行为转变为长期行为,由精神投入为主、经济投入为辅转变为精神和经济双方面的巨大投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邓希泉
不良“饭圈”现象滋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急功近利的造星模式侵蚀正常的人才培养机制,业务能力欠佳却片酬不菲的“流量明星”挤占影视项目的制作成本;在“饭圈”粉头制造的“催氪金”氛围下出现大量重复购买虚拟商品的现象,由此形成的流行榜单正在破坏文创行业的评价体系;刷量控评、养号刷分、数据造假等行为让网络文艺批评失去公允的评判标准;零和竞争的“饭圈”互撕、党同伐异的“饭圈”反黑不断败坏舆论环境与网络风气。——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林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