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失去平衡险些掉落,汤先生为救工友挺身而出,推扶集装箱,结果被砸断左脚,被迫截肢。之后将雇主与发包方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3万余元。
8月24日上午10点,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云法庭开庭审理。而庭上,雇主与发包方公司相互推诿,都认为该由对方进行赔付,并指出“伤者本身不该出现在集装箱工作区域,其本身存在过错。”
为救工友被集装箱砸断脚 男子将雇主与发包方告上法庭
汤先生今年50岁,他说,自己从2018年底受王某雇佣,开始在首钢园区某工程施工现场工作,担任管理岗位,工资每月8000元。
2019年1月9日,汤先生在施工现场,看到集装箱绳子倾斜,险些挤压到一旁的工作人员。汤先生见状便上前帮忙推扶集装箱,减少对另一名工作人员造成的挤压伤害。结果此时集装箱钢索脱落,汤先生被坠落的集装箱砸中左脚。
汤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经诊断,被鉴定其所受伤属于七级伤残,并为其做了左脚的截肢手术。
“我为了治疗先后两次住院,一共25天,可治疗至今,安装上了假肢,但我仍不能正常生活。”汤先生说,所以他将雇主王某和首钢园区某工程的发包方公司诉至法院,除了由王某承担的医药费外,要求双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23万余元。
发包方称伤者本身存在过错
发包方公司辩称,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集装箱装卸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区域,工作人员不应在吊起的集装箱下方作业、停留和穿行。“汤先生起诉我们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是他自己没尽谨慎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发包方公司代理律师说,汤先生是经王某联系来到施工现场工作,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与发包方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另外,发包公司表示,涉案挖沟机相关的《机械租赁合同》并非由发包方公司签署,也没有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属于王某个人行为,与发包方公司无关。
“最重要的是,汤先生是受王某雇佣的工作人员,自己公司曾与王某签订过一份《承包合同书》,其中约定由王某对其雇佣人员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发包公司表示,汤先生应该向王某进行索赔,而非发包方公司。
雇主称其与发包方签署合同系违法 自己不该担责
对于发包方公司的说法,雇主王某表示,即便自己此前与发包方公司签署过《承包合同书》,约定发生事故后责任由自己承担,但基于双方之间的合作违反法律规定,这份协议也应视为无效。
王某说,并不同意汤先生诉讼请求,他认为,汤先生在施工现场被集装箱砸中,是因为他擅自跑到不属于自己的作业区域参与他人工作,推扶倾斜的集装箱才导致钢索突然脱落,对其造成伤害,汤先生本身存在过错。
王某称,造成集装箱掉落的原因,是当时工人王某光私自用挖沟机去吊装集装箱,违规操作,才砸伤了汤先生。所以应该由王某光承担侵权责任,赔付汤先生所需的各项费用。
另外,王某称,发包方公司作为工程劳务承包方分包给了自己,这种将工程全权转包给了无劳务分包资质的自然人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故王某认为,发包方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由于王某与发包方公司不认可汤先生提供的伤残鉴定材料,几方约定经过法庭协商,以摇号的形式聘请鉴定机构,对汤先生伤残程度进行进一步确认。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