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视频直播带货的火爆,也让这里成为售假的重灾区。去年11月,“辛巴团队直播间销售燕窝实为糖水”的新闻轰动一时,而晒出检测报告的,竟然是已经淡出人们视线多年的“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面对铁证,辛巴发布公开信,表示愿意退一赔三,退赔总金额超过6000万元。从实体店到网购再到视频直播带货,制假、售假者一路“转战”,一批职业打假者也随之追踪到了这个领域。
现状:直播带货成售假重灾区
6月29日至7月3日,程女士在抖音平台一家店铺的直播间里,购买了130多件号称“999里外纯金”的黄金首饰。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多次提到有短视频平台做保证,让程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可程女士收到第一批货后,就发现这些金饰品不太对劲,鉴定后得知这些首饰的含金量竟然为0。
售假者如此胆大妄为,让人们看到了直播带货平台充斥假货的冰山一角。翻看王海的微博,经常会有针对网红直播带货售假的披露: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光哥售卖假化妆品,被骗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在淘宝直播的裙子姐姐卖的绿松石挂件经复检属于以次充好,纯粹是欺诈消费者;网红夫妻被曝在直播间卖山寨手机,平台愿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但被骗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调查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961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1.5%。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将接近12012亿元。万亿市场蕴藏的商机和利润,吸引了短视频平台纷纷进军电商,抖音、快手等头部平台相继开通内置商城,与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大佬争夺市场。
直播带货正走在风口,市场的不规范也让这里成为售假的重灾区。今年3月15日,黑猫投诉数据显示,仅2020年和直播带货相关的投诉就达1.2万余单,其中涉及电商平台的投诉近4000单,涉及短视频及直播平台的投诉8000余单。
王海和他的团队曾对手里的打假线索做过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网购欺诈、售假、虚假宣传占打假线索总数的85%以上,其中直播带货售假和欺诈又占到了总量的60%以上。
难题:打假者反成防范对象
在王海看来,从技术层面上看,在直播带货领域打假并没有难度。因为通过录屏的方式,打假取证反而更加容易了。另外电商平台会保留三年的消费记录,这给消费者维权取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带货主播的身份定性不明确,再加上短视频平台的责任缺失,让打假之路依然艰难。
打假者阿龙正在经手两个直播带货售假的案子,其中一个是在直播间里销售假名牌包具。但操作起来,阿龙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因为此前多次在直播平台打假买货取证,他的手机号码竟然被平台自动识别为职业打假人,售假商家直接拒绝卖货给他。阿龙只能不断更换账号,或让团队其他工作人员出面购买。售假者事实上受到了平台的保护,而打假者反而成为平台防范的对象,这种现象令他十分气愤。
阿龙的遭遇在很多消费者中也屡见不鲜。程女士购买黄金被骗后,只联系过短视频平台的官方,并未与商家直接联系。7月6日,她带着收到的假黄金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鉴定后,受理了案件。可很快,售卖黄金的商家竟然迅速获知程女士已经报案,而且拦下了即将派送的第二单货物。此后,商家不断发短信以“商品缺货”为由催促程女士申请退款。与此同时,程女士发现自己在短视频平台上的部分信息被人删除,导致她无法查询有关商家的销售记录。而后,三亚市消费者协会要求直播平台把商家信息提供给程女士,直播平台竟然拒绝了这一要求。
争议:打假到底该不该赚钱
自1995年在北京掀起打假风暴后,围绕“职业打假是否道德”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赞成者认为,职业打假虽然以谋利为目的,但能够对少数商家售假和不诚信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是对法律武器的巧妙利用,在道德上没有瑕疵。而反对者认为,职业打假和伸张正义毫无关系,其谋求“灰色收入”的根本动机,决定了此类活动并非正常的维权活动,不仅不会净化社会环境,反而会让制假售假者更加隐蔽,甚至滋生出售假者与打假者之间的灰色交易,为法律的执行和环境的净化增加了难度。
早在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就已经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解释一度让不少职业打假人因“知假买假”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然而好景不长,因为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职业打假在一些利欲熏心者的操纵下,开始变味儿,有的甚至通过类似“调包换货”等欺骗手段敲诈勒索商家,成了“假打”。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基于以下考虑,我们认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表示,要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此后,职业打假人被判败诉的案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还会面临刑事风险被判入狱。
在王海看来,法律是一件武器,可以约束作恶的武器。让制假售假的商家付出金钱的代价,只是打假者通过法律实现社会共治、遏制欺诈行为的手段,打假才是最终目的。王海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台,就是因为不法商家数量太多,而行政监管资源有限;如果要想遏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仅仅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也需要依靠社会共治。
对于职业打假收费的问题,王海并不回避,因为他的团队也需要生存,他们既帮消费者维权、打假,也会帮助企业打假。不过对于消费者的委托,王海和他的团队大都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拿到赔偿后才收费,拿不到就算白干。在打假赚钱的同时,王海和他的团队也专注一些非盈利的项目,除了帮助消费者维权,他们还会举办讲座,普及消费者维权的知识。
观点:合理打假值得鼓励
近些年,“职业打假人”发展速度极快,在社会上也颇受争议。对此,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朱林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就是倒逼商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正因为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才催生了职业打假人。不能因为打假人牟利了,就否定他们的积极意义。“毕竟我们要解决的是无良商家的劣质产品问题,而不是努力塑造完美受害者的存在。只要牟利的前提不是违法犯罪,对于这种主观上为了谋取利益,但客观上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我认为是值得鼓励的。”
朱林律师指出,不管职业打假出现了何种负面新闻,甚至出现了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都是个别人的行为,不能因噎废食,否定职业打假这种良性机制。当然,近些年打假被法院判定为敲诈勒索的案例确有不少,也算是给职业打假人敲响了警钟,告诫职业打假人首先应做到实事求是表达,不虚假陈述、不伪造证据,千万不要将打假人的身份转化成造假人,否则不仅将涉嫌敲诈勒索而且会牵涉到诈骗犯罪;其次打假人应依法主张权利,投诉举报、提起诉讼、借助媒体合规曝光都在法定限度内,一旦超出法定限度,性质就变了;最后,索赔数额也要合理,打假人若超出合理数额索赔,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绝对是一个风险点。
“现今直播带货兴盛,短视频平台假货不断,作为旁观者,我希望打假人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索赔获益的同时也应该积极考虑社会公益效果,策划公益活动,努力建立起‘民间315’的形象,这样打假人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必定会截然不同。”朱林说。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