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5年5次起诉离婚案一波三折,备受网友关注。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3日从宁顺花的代理律师曹远泽处获悉,衡阳中院终审维持双方离婚的判决,但宁顺花需要返还男方陈定华彩礼、红包共计85000元。
难离的婚引发关注 男方上诉索要97万余元
此前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宁顺花的代理律师曹远泽说,宁顺花于2015年经媒人介绍认识男方陈定华,两人2016年6月15日结婚登记。领证没有多久,女方就发现男方有放高利贷、赌博等行为,甚至曾经对宁顺花进行殴打。2016年底,女方便起诉离婚,未果。由于多次起诉,难以摆脱这段婚姻,被媒体爆出后,引发大家关注。
2021年4月30日,两人的离婚案开庭,宁顺花当庭自愿放弃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法院判决双方离婚。5月28日,宁顺花收到法院邮寄的《民事上诉状》副本,意味着男方陈定华上诉,男方要求法院改判不予离婚,并向宁顺花索要精神损失等合计97万余元。陈定华当时接受北青-北京头条采访时称,“在结婚前,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向亲友借款38万,交给宁顺花保管,准备做生意用。这38万属于共同债务,宁顺花应依法返还。”陈定华还提出了结婚彩礼、红包以及送给宁顺花的首饰等,共计97万余元。
离婚纠纷和分居期间 男方多次被拘留
据法院审理查明,宁顺花、陈定华系同村村民,2015年12月经他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6月15日,双方自愿在衡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后,陈定华为宁顺花购买了戒指一枚,金项链、手链各一条,耳钉一副。
2016年10月,陈定华将婚前购买的一套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的房子所有权登记为双方共有。同年11月,由陈定华出资对该房进行装修。宁顺花、陈定华从2016年底因琐事发生争吵,宁顺花离家外出,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分居期间,陈定华对宁顺花采取言语威胁等过激行为,并数次与宁顺花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陈定华因此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
宁顺花从2016年12月开始先后四次起诉离婚,均被判决驳回。2020年7月7日,双方相约到衡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未果,宁顺花遂于2021年3月3日再次起诉离婚。
2021年4月17日,陈定华因向宁顺花弟弟发送威胁短信,被衡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同年4月20日,宁顺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审庭审中,宁顺花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并表示愿意返还收受陈定华的戒指、金项链、手链、耳钉。
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法院终审维持离婚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当在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稳定与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保障个人自由之间慎重考量。即在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时,应给双方改善关系、挽救婚姻的机会。但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亦应充分考虑当事人个人意愿,判决准予离婚。
宁顺花曾先后四次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陈定华虽有与宁顺花修复夫妻感情的强烈意愿,但宁顺花离婚态度坚决,且陈定华在此期间对宁顺花采取言语威胁等过激行为,并多次与宁顺花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双方经该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分居生活已满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宁顺花起诉与陈定华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宁顺花出轨 法院认定女方需返还8.5万元
二审庭审中,陈定华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等索赔方面的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关于陈定华提出应由宁顺花返还婚内给予的38万元的问题。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陈定华除给付宁顺花装修款外另给付38万元款项,对这一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陈定华要求宁顺花返还彩礼、红包的问题。宁顺花认可收到陈定华彩礼66000元,陈定华给宁顺花父亲等亲属红包共计9000余元,给宁顺花弟弟红包10000元。法院认为,陈定华给宁顺花及其亲属的红包,是基于希望与宁顺花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而给予的款项,具有彩礼性质。鉴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陈定华给付的彩礼金额较大,且宁顺花未举证证明陈定华给付的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酌情判决宁顺花将收取的彩礼66000元、红包款19000元,共计85000元返还给陈定华。
至于陈定华要求宁顺花折现返还首饰款13.8万元,因陈定华未提供购买首饰的原始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据,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价格,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陈定华还要求宁顺花返还同等重量、质量的首饰,考虑到双方对首饰的质地、重量等均未进行确认,故对该项诉请亦不予支持。对首饰不予判决返还,如宁顺花自愿返还,可由其自行返还。
关于宁顺花是否应向陈定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陈定华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宁顺花婚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要求宁顺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据不足。宁顺花要求陈定华赔偿精神损失的证据亦不足,且未提出具体金额,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案涉房产及车辆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案证据显示案涉房屋系陈定华婚前购买,并由陈定华出资装修,宁顺花在一审中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分割,且一审判决后宁顺花未对此提出上诉,故一审判决案涉房屋归陈定华所有并无不当。
陈定华、宁顺花婚后半年即分居,此后双方经济上相互独立,且案涉车辆系陈定华在一审判决之后购买,故该车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宁顺花在二审答辩中提出分割陈定华购买的卡宴汽车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维持一审的离婚判决,认定宁顺花需要返还给陈定华彩礼等共计8.5万元。
闹离婚出名女方有家难回 为起诉曾自学“民法典”
8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宁顺花时,她表示已经收到了判决书。宁顺花说,闹出这场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后,她和陈定华成了家乡的“名人”,现在已经无法在老家生活,只能来到外地,目前正在广东。
宁顺花说,为了这场伤透心而且难以离掉的婚姻,她为了熟知法律法规,专门购买了一本“民法典”,甚至起诉状都是自己写的。
“我认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我弟弟、姐姐和其他家人的红包属于赠与,是日常人情往来,不应该返还。”宁顺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根本没有得到这些钱,手里也没有多少积蓄,法院做出判决后,如何返还成为她的一道难题。“如果都能耍无赖,谁还敢结婚呢?”
“民法典规定有三条需要返还彩礼的,第一是没有和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是打了结婚证之后没有跟对方一起生活的,第三因为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宁顺花认为,她和陈定华打了结婚证,也一起生活了,陈定华甚至开着保时捷,她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一个。
不过,既然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宁顺花说她只能遵照执行,借钱返还给陈定华。
实习生 许银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