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泽(化名)在值班时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电信诈骗。在向报案人口头询问、要求打印银行流水后,张泽告知报案人被诈骗的钱是找不回来的,未对该案进行受案和立案调查。之后,报案人多次要求立案调查,直到3月19日,张泽才对报案人做询问报案笔录并受立案,增加了证据收集和打击查处难度,同时有损政法队伍形象。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张泽在自查自纠填报中写明了上述情况。该市公安局立即启动问题核查程序,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110接警记录等措施,确认张泽填报属实,决定对其适用“自查从宽”处置方式,给予口头诫勉,责令其对所涉案件予以整改。
同时,该市公安局针对张泽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进行全局通报,再次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某市公安局受立案管理规定》等文件。针对所有填报的有案不立问题,再次予以全面核查,及时处置;全盘梳理电信诈骗案、未成年人被侵害案、精神障碍者案件等重点接警信息,重点查明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现象。
该市公安局还组织力量,进一步修订了《某市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范》《某市公安局受立案工作规定》《某市公安局警情处置程序规定》,切实巩固教育整顿成效,确保立行立改、标本兼治、长效常治。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后,各地公安机关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中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攻坚,全面排查警情案件,准确核查认定问题,逐案整改纠正,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取得积极进展。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比对分析110接处警系统、警综平台和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数据,全面梳理排查存疑警情案件。
云南省公安厅将“受理为刑事案件但未依法予以立案”“受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等7种情形确定为排查重点,研发智能排查模型,嵌入公安智慧法治平台,联动警综平台等系统。
四川省公安厅组织全省接警办案民警填写《警情案件排查登记表》,各市县公安机关组织专班逐案审查。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自查,围绕受案后超期未作结论、不予立案、取保未处等情形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出问题,组织14个警种倒查案件排查有案不立存疑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执法办案部门和工作专班,对筛查出的存疑警情案件,逐案查清受案、立案、办案环节中的执法问题。
贵州省公安厅对“立案审查期限超过30日,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未结、退回补充侦查超期未作结论”等重点案件,从每个市州抽取案件进行评查,对核查认定结论错误率高的单位,责令返工重新核查。
青海省公安厅组成重点案件评查专班,采取集中、交叉等方式,对前期筛查出的“受案后无结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满未结、补充侦查超期”重点案件逐案评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派出专班分别进驻两个城区派出所和一个交警大队进行重点核查并作样本分析,通过调取台账、调阅卷宗、案件回访、法制审核,核查出问题警情、应结未结案件、立而不侦案件、保而不侦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整改存在问题的案件,对账销号。
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对未依法受案立案的,由原办案单位依法立案侦查;对受案后长期“挂案”不决的,迅速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对违规撤销案件的,恢复立案并启动问责程序;对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未结的,及时侦查移送起诉。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对能够立查立改或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责成办案部门迅速整改,法制部门同步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会商,复杂问题由市局提级会商,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办。
湖南省公安厅制定整改合格、不合格认定标准54条,省市县三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对办案单位整改案件逐案审核验收。
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两统一”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执法办案活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监督管理机制。
浙江等地探索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同步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法律援助、检察监督等协同应用,网上实时监督,有效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疾。
天津、辽宁、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建立执法问题预警分析模型,通过智能比对和数据交换实现自动预警,不间断对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等环节进行监督。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成立受案中心,在派出所治安窗口设置自助报案受理机,确保群众上门报案全量接报、全面纳入监督。
各地还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进行全流程监督。
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各地公安机关扎实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坚持“减存量”与“控增量”齐抓,猛药治疴与抓源治本贯通,激荡政法队伍清风正气,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