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知饮酒便找代驾回了家,因下楼找手机时发现车停的位置不好,便自己驾车寻找车位,没想到撞了树还伤了两辆车。
5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
公诉机关指控称,魏某于2021年1月15日22时42分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某小区楼下时与树接触,该车散落物碎片与小区内停放的另外两辆汽车接触,造成三车损坏。
经鉴定,魏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7.4mg/100ml。经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魏某已赔偿受损车辆修理费用并得到车主谅解。
据了解,事发前魏某自知饮酒,主动找了代驾将其送回家。之后魏某发现手机忘在了车上,便下楼找手机,又觉得车停的位置不好,便再次发动汽车想把车停到更好的位置。
之后,魏某驾驶汽车在小区转了一圈,过程中车辆撞上了小区树木,散落物将旁边停靠的两辆轿车砸坏,车主报警。
庭审中,魏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罚金5000元。
法官在此提示,部分驾驶人员也许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醉酒后驾驶车辆上马路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若单纯挪车或短途驾驶不算酒驾。但事实上,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原车位,就可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因此,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在饭店门口,只要酒后挪车就可以认定为酒驾甚至醉驾。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定罪量刑。
通讯员 苏小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