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一审庭审由三位审判员四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的合议庭主持审理。庭审于中午结束,未当庭宣判。
今天的庭审被告刘鑫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此次庭审的焦点仍是江歌被刘鑫男友陈世峰刺死案中,刘鑫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庭审中,江歌母亲江秋莲提出总额共计200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该案此前已经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双方已经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由审判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原被告双方都无补充。
庭审中,合议庭认为该案焦点在于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江歌的生命权侵权。
合议庭提出的问题包括要求原告方概述主张被告侵权的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刘鑫居住江歌公寓是合租还是借住;要求被告供述刘鑫与江歌在事发当晚返回及进入公寓的经过;原告方主张刘鑫将门反锁的理由;说明诉讼请求主张的赔偿项目、金额及计算方式、依据等。原告代理人一一回应了合议庭的问题,并指出被告代理人陈述的事实经过与客观事实不符,刘鑫的言词供述存在前后矛盾,说法不一的情形等问题。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代理人阐述了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存在的过错,包括阻止江歌报警,错失警方提前对陈世峰才强制措施或限制作案的可能;明知陈世峰有暴力报复行为,仍要求江歌接其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临的危险;将江歌推出门外,迅速反锁房门导致江歌唯一逃生通道被阻断;江歌受伤倒地后未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
原告代理人认为,刘鑫主观过错和侵害行为是江歌死亡结果发生的前提与基础条件;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行为不影响被告的过错责任的成立,不能阻断被告行为与江歌死亡结果的因果联系;江歌的死亡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被告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最后,原告代理人则表示,该案是一个对中国传统道德和价值具有风向标意义的案件,是关乎大众道德情感与社会价值判断的案件,请求合议庭根据案件证据和事实依法裁判。被告代理人则希望双方可以以平和的方式收场,同时感谢原告相信法律裁决。
庭审后,江歌母亲江秋莲拒绝单独接受采访,其和代理律师一起在随后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代理律师表示,该案要想像被告代理人所说的那样和平解决,基本前提是被告承认错误。此前,江歌妈妈接受的打赏和捐助,与案件没有关系。
实习生 田雨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