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首日晚,一辆机动车在黑龙江大庆市龙凤法院门前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后逃逸,三轮车骑车人受伤严重。肇事司机接到民警电话当即挂断,妄图逃跑。
4月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黑龙江警方获悉,民警用15小时寻踪觅迹,找到了肇事逃逸的司机。
4月3日18时34分许,龙凤交警大队交通控制指挥室接群众报警称,龙凤区卧龙路龙凤法院门前有三轮车与机动车相撞,三轮车驾驶员受伤严重,机动车已不在现场,具体情况不详。
龙凤大队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出警,并将案情及时汇报大队值班领导。教导员吕帅兵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初步判定为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龙凤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查缉预案,一组继续现场勘查,通过现场遗留车辆碎片比对,确定了肇事嫌疑车辆车型;另一组负责调取周边视频监控,通过沿途卡口监控锁定嫌疑车辆为右侧倒车镜掉落的“黑E”号牌银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逃逸方向为哈尔滨方向。
民警立刻与交警支队交通智能控制中心负责人于伟东进行沟通,请求其协调在收费站和绕城高速出口等,可能途经的出口布控查扣。同时请求市局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研判分析出该车辆驾驶员为车主邵某。龙凤大队立刻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其登记的信息与联系电话。但是电话接通后待民警表明身份便立刻挂断,办案民警已基本确定此人即为肇事逃逸驾驶人无疑。民警前往邵某住所与邵某女儿沟通,晓之以理,并使邵某女儿劝其主动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调查。
在办案民警强大的攻势下,肇事嫌疑人邵某于次日早9时,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龙凤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邵某对碰撞三轮车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通过龙凤大队专案组民警15小时的奋战,该案宣告侦破。
龙凤交警大队提醒,驾驶人驾驶车辆肇事后,切记不要逃逸。如果肇事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容易致残或致死,加重了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同时,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量刑较轻,如果肇事后逃逸,犯罪性质则变为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现场得不到保护,交通事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严重干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安全。
文/王浩雄 通讯员 张双成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