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社会出现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授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进行修改,就是要及时堵塞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经过修订的附件一、附件二,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依法治港原则,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有助于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治理效能,体现参政议政的均衡参与,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坚实的法治基础和强大的民意基础,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显著的进步性,是促进香港民主制度稳步向前发展的必要之举,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设立必要的安全阀,就是为了把“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到实处,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从而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根据修订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在香港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赋予选举委员会新职能并调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构建起一套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全面落实、确保香港社会各界均衡参与、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效能有效提升,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保障的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而是不允许不爱国的反中乱港分子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防止香港成为反中乱港和外部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基地。任何有意愿参选的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标准,都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同时,通过对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规模、构成以及产生方式的调整,修订后的选举制度拓宽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空间,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更有利于达到维护香港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实现优质民主和社会公平的目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央关于循序渐进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香港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均衡参与、促进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广大民众福祉的民主制度的政策没有变,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比原附件一、附件二更为具体的规定,既可确保准确落实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立法意图,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订本地相关立法提供了依据。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为香港政治制度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政通则人和,人和则事兴。“爱国者治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只有爱国者才能治理好香港。相信随着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在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者带领下,香港一定能重回正轨,集中精力破解深层次问题,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全社会共同期盼的良政善治;香港一定会重新再出发,踏上长治久安的光明大道,创造“东方之珠”的美好未来,谱写“一国两制”的崭新篇章!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