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侯某为牟利,纠集被告周某、吕某某、吕某、刘某、张某等人在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东泉泸村东山地拆违拆临现场,以“清运违建渣土”为掩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据济南历城法院消息,日前,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8名被告人人判刑。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东泉泸村村民韩某于2012年在仲宫街道波罗峪景区西侧路北建设了7栋违章别墅。2019年5月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仲官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拆违拆临工作,决定将该7栋违章别墅拆除并恢复山体综合治理。
2019年5月中下旬,被告人韩超未经正常招投标程序,与被告人侯某共谋后,分别联系大型机械进行拆除别墅恢复山体施工。在拆除别墅的过程中,被告人韩某、侯某纠集被告人吕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吕某等人,以“清运违建渣土”为掩护,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韩某、侯某、吕某在现场指挥,于夜间秘密施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吕某提供挖掘机、油锤等大型机械从原别墅地基处及周边山体擅自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等石料,被告人周某某组织运输车辆,被告人韩谋、侯某、周某某、时某某联系销赃,将石料销赃至济南某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济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某水泥厂等处非法获利。同时被告人韩某、侯某、周某某、吕某、张某某、刘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步话机等作案工具,互相“设哨卡”通报检查人员动向,以逃避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被告人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为2,629,337.3元。2019年6月25日晚,济南市南部山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前往查处,现场发现遗留石料439.3立方米。
案发后,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7月16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等人按照《工程勘察院制作的破损山体复绿工程设计方案》,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被破坏的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东泉泸村东山体与生态环境,修复期限七个月。修复期限届满时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并经公益诉讼起诉人认可的验收合格报告。公益诉讼调解后,被告人韩某的家属代为修复部分山体。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张某、吕某的亲属代为退赃及交纳修复费用分别为12万元、12万元、11万元、10万元、6万元。
日前,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认为被告人韩某、侯某、吕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张某、吕某、时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八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韩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处罚,责令韩某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三百三十七元三角,并分别判处侯某等七被告人不同程度的刑罚,八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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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