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发布“武汉市方舱医院称一千人共用一个卫生间”“有人在隔离的家中饿死”“有人怕传染给家人便给自己挖好坟偷偷上吊”等虚假消息……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月2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获悉,居住在河北三河燕郊开发区的网民“玛丽莲梦六”被控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6个月。有律师认为,在现行的刑法语境下,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玛丽莲梦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一审获刑
网民“玛丽莲梦六”本名张某,女,出生于1980年,山东烟台人,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4日1时许,举国上下深切哀悼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时,张某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家中,通过自己账号名为“玛丽莲梦六”的新浪微博发布文章,内容包括武汉方舱医院称一千人共用一个卫生间,有人在隔离的家中被饿死,有人怕传染给家人便给自己挖好坟偷偷上吊,有人无处就医又怕传染家人而自杀,有人自杀后6小时遗体才被拉走,有人为了买肉从十楼爬下来,有人被派出所罚写一百遍《出门一定要戴口罩》,有人重症治愈后回家发现家人都去世去楼顶上吊自杀等信息。上述部分内容之前已明确被官方辟谣,部分内容为虚假内容。被告人未经考证发表上述言论,该微博已被大量转发、阅读,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明,2020年4月4日22时9分,三河市公安局燕顺路派出所接上级转警,有网友反映微博“玛丽莲梦六”的博主发了涉及武汉疫情期间谣言的长篇微博,嫌疑人在燕郊开发区上上城三季小区。三河市公安局燕顺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该室,将“玛丽莲梦六”传唤至该所接受调查。2020年4月7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日,4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张某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已经被官方辟谣的虚假信息和部分未经核实的信息,应认定其系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予以散布,且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等情节,一审认定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 还有人微信群诋毁戍边英雄
某某地出现了人贩子,大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某某地杀人了,一家几口被灭门;某某地出现了新冠肺炎患者,小区被封……随着网络的愈加便捷以及信息时代的到来,一部分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随意发布未加核实的消息,对个人或者公众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不少公众人物都深受谣言之苦,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梳理发现,警方一直对散布谣言者持续进行打击中,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
2014年8月,山东高密男子刘某未经核实信息,就在百度高密贴吧中发布“四名男女被一名27岁男子杀害”的谣言。刘某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2014年8月11日,纪某将“中央巡视组派驻100多名干部在某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违法征用土地问题”的假消息,电话通知他人,造成人员聚集,政府部门无法正常办公。被警方查获后,纪某也因此获刑。
2020年8月,家住浙江杭州余杭的吴女士(化名)在网络上遭遇一场“飞来横祸”。她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视频。郎某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假消息在网络上疯狂流传。2020年12月25日,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
2021年2月16日上午,山西绛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微信群中有“长杆村卫某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已被隔离”的信息,被多次转发。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与绛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核实。确认为虚假信息后,民警第一时间对此案展开调查。2月16日15时许,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的鲁某被抓获。
2021年2月21日,“平安北京”发布通报:2月20日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嫌疑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网民造谣除承担民事责任外 严重者或被追刑责
近年来,因网络不当言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网络造谣者,在法律上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网络造谣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的罪名主要有寻衅滋事罪,以及包含所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在内的诽谤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等。
网民“玛丽莲梦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应主要根据网络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来定性。
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之外,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罪定罪处罚。
根据《防控疫情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据报道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网民“玛丽莲梦六”发布的信息,部分内容之前已明确被官方辟谣,部分为虚假内容。在现行的刑法语境下,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相反网络秩序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大的社会秩序,由于该微博已被大量转发、阅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么不排除一行为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