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不满高空抛物 济南一被告人危害公共安全获刑2年
人民法院报 2020-07-18 16:34

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将女友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楼下小区公共道路上。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翟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步行至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将宋某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等物品无故砸坏,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TERN牌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被告人翟某系自首,建议判处被告人翟某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翟某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翟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从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在应意识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故意为之,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故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翟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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