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处罚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首次被查罚款20元
				
			扬子晚报
			2020-07-01 08:00
								
		
		
		
		
		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南京发布的相关《通告》,南京交管部门也将于7月1日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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