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宿舍卫生间内产下一名男婴,因担心他人知道,遂掐住男婴脖子将一团纸塞入男婴口中,致男婴死亡。12月1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女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柳依(化名),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静宁县,暂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16年12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执行逮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柳依在职工宿舍卫生间内产下一名男婴,因担心他人知道其生孩子的事情,遂用左手掐住男婴脖子,将一团纸塞进男婴嘴里,并将男婴丢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致男婴死亡。经鉴定,该男婴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柳依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柳依犯故意杀人罪无异议,被告人柳依未对婴儿进行必要的照顾和保护而致婴儿窒息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部分有以下从轻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被告人生活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是一名打工人员,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中的情节较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在四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3月底,被告人柳依与程某发生数次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2016年10月,被告人柳依发觉其怀孕。12月24日9时许,被告人柳依在银川一职工宿舍卫生间内产下一名男婴,因担心他人知道其生孩子的事情,遂用左手掐住男婴脖子,将一团纸塞入男婴口中,并将男婴丢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致男婴死亡。经鉴定,该男婴系足月活产儿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天下午16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柳依传唤到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制作的宁夏医疗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证实2016年12月24日10时46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生出诊,发现卫生间垃圾桶内有一婴儿,提起婴儿听见呻吟声,立即抢救,见婴儿面色青紫,口内可见一团卫生巾包装纸,清除异物后转送医院,当天11时18分,经初步诊断,婴儿为足月新生儿,已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依分娩产下被害男婴后,采取往嘴里填塞纸团的方式致男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依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柳依未婚先孕,为保全声誉而杀害自己所生婴儿,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认定为《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中"情节较轻的",对于被告人柳依的辩护人所提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柳依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柳依的辩护人所提的柳依未对婴儿进行必要的照顾和保护致窒息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故对辩护人所提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柳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董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