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乡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原副所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3.8万元,在履行查禁盗采砂石违法犯罪过程中,采用打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透露巡查时间、地点、路线等部署情况,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李某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李某是安徽省定远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是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乡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副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自2011年担任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拂晓乡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副所长以来,2016年被抽调至整治砂石行业工作指挥部执法大队池河中队,主要职责为查处非法采石采砂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李某在定远县依法整治砂石行业工作指挥部执法大队池河中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向盗采砂石人员赵某(另案处理)、王某、余某等通风报信,透露巡查组巡查路线、地点、人员、车辆、巡查安排等信息,成功帮助以上人员逃避查处。为感谢李某,赵某等人共贿赂李某人民币13.8万元。
2018年5月份,李某与盗采砂石犯罪嫌疑人赵某约定为其盗采砂石提供帮助,赵某给李某好处费。2018年10月,李某利用查禁盗采砂石的职务便利,采用打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赵某通风报信,透露巡查时间、地点、路线、人员、车辆等部署情况,帮助赵某逃避处罚。同时,李某采用同样方式多次向盗采砂石人员王某、余某等人通风报信,帮助3人逃避处罚。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请求法庭给予从轻从宽处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给予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履行查禁盗采砂石违法犯罪过程中,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清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以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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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