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等人驾车与酒后驾车人员所驾车辆相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利用对方酒后驾车害怕被交警部门处罚而不敢报警的心理勒索他们的钱财。在敲诈对象的选择上,他们专门挑选认识的朋友作案。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范某等3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共谋“碰瓷”敲诈酒驾司机钱财
范某、王某、孙某3人都是90后。范某与王某、孙某及张某(在逃)均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范某向王某、孙某、张某提议采取“碰瓷”方式敲诈酒后驾车人员钱财,4人均表示同意。4人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而纠集在一起。他们商定采取驾驶机动车辆与酒后驾车人员所驾车辆相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对方酒后驾车害怕被交警部门处罚而不敢报警的心理勒索其钱财,并约定所得钱财由4人平均分配。
2018年12月14日晚,范某、孙某、王某与张某驾驶奥迪车为实施“碰瓷”来到吉林省德惠市。经事先共谋,由孙某、王某进入饭店寻找作案目标,找到目标后电话通知在外等候的范某和张某,由范某和张某驾车制造事故。4人经在电子地图上搜索,将德惠市民族路一家烧烤店作为寻找作案目标地点。孙某、王某在烧烤店发现被害人武某酒后驾驶车辆离开,二人电话告知范某、张某后,范某、张某驾车尾随武某所驾车辆。武某离开烧烤店后驾车来到德惠市一家KTV,因为范某与张某在此距离内没能找到机会“碰瓷”,二人便在KTV外守候,寻找机会继续“碰瓷”武某。
当晚11时40分许,武某驾车离开KTV,范某驾车故意与武某的车辆相撞。之后,范某与张某利用武某酒后驾驶车辆害怕被处罚而不敢报警的心里,以给付修车费进行私了为由向武某索要人民币38000元,并给孙帅、王秋成打电话,假意询问修车费用,后因武某嫌其要价过高不同意给付,范某等人敲诈行为未能得逞。
购买二手车“碰瓷” 专找熟人作案
“碰瓷”被害人武某后,范某等人所驾驶的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留,范某、孙某、王某与张某为继续实施作案,4人商定共同出资购买车辆继续“碰瓷”,为避免“事故”后引发他人怀疑,他们将所购买车辆的车籍落在张某名下,并由张某驾驶车辆具体实施,“碰瓷”所得钱财仍由4人平均分配。后由范某和王某共同出资,4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购买了一辆二手吉普车。
购买车辆后,4人共谋回到黑龙江省五常市找熟人作案,采取找认识的朋友共同吃饭喝酒,在所找朋友酒后开车时,由张某实施“碰瓷”。
2018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范某、王某、孙某与张某经事先预谋后,范某主动找被害人刘某吃饭,范某、刘某等人在五常市保健路客运站附近一烧烤店吃饭。其间,范某将吃饭地点及刘某所驾车辆信息电话通知了张某。饭后,在刘某驾车离开时,张某驾车尾随,行至五常市一小学红绿灯路口附近时,张某驾驶车辆故意与刘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二车相撞后,范某装作不认识张某,并假意与张某厮打。张某以给付修车费私了为由,敲诈刘某人民币1万元。
经被告人范某、孙某、王某与张某事先预谋,2019年1月3日晚,王某、孙某主动请被害人王强(化名)在五常市保健路火车站附近一烧烤店吃饭,席间还故意劝王强喝酒。其间,王某将吃饭地点及王强的车辆信息电话通知张某。饭后,在王强驾车准备离开时,张某驾车故意与王强的车相撞。二车相撞后,孙某与王某还假意协助协商,几人利用王强酒后驾车害怕报警的心里,以给付修车费私了为由,敲诈王强人民币25600元。
范某供述称,他们碰瓷喝酒开车的人,是因为对方喝酒开车,害怕报警,这样的人愿意出钱解决喝酒开车的事,抓住的是他们这样的心理。
犯敲诈勒索罪 3人获刑
法院认为,范某、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范某、王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孙帅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得到其谅解,犯罪事实中有部分系敲诈勒索未遂,家属均能为被告人提供足额保证金以保证罚金刑的执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法院以范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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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