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近日,39岁的男子胡某,因为上述恶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2万元。胡某的4名同伙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至此,以胡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舟山市普陀区公检法三方的努力下,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擅自拆毁码头案发
2011年,胡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雇佣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为员工。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2012年起,胡某试图霸占普陀鲁家峙一带的工程市场,渐渐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
案发是在去年初,普陀一家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一个海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在鲁家峙修建一座临时码头,最后选择了鲁家峙某海塘附近原有的一处废弃码头,修建了一座长20米、宽6米的临时斜坡码头。
码头所处位置属国有用地,胡某却称该废弃码头是其所有、建码头所用的石头也是他的。去年1月,胡某以新建码头容易导致其堆放在附近的塘渣被盗等为由,擅自安排人员使用挖机、装卸车等设备,将该码头拆毁。
码头修建方报警后,去年4月,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一次就敲诈勒索100万元
然而警方在排摸案情外围时,发现从2012年起,有多名被害人曾遭遇胡某的敲诈勒索,却因畏惧未曾报警。其中一名被害人甚至损失了100万元。
2012年10月,胡某找到舟山一家房地产公司,要求做鲁家峙某新建小区的挖塘渣工程,胡某提出了28元/立方米的价格,该价格略高于市场价,项目负责人怕被胡某找麻烦,答应了。在签合同时,胡某提出做个“假合同”,即合同书上写38元/立方米的价格,在结算时仍按照28元/立方米结算。胡某称,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他和别人谈工程时,可以把这份合同给别人看,这样他跟别人抬价就有底气了。项目负责人也轻信答应了。
项目负责人后来报警时说,谁知,到工程结算时,“假合同”变成了“真合同”,胡某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38元/立方米结算。项目负责人拒绝后,胡某多次带人到他办公室吵闹威胁,并到工地阻扰施工。最终,为了工程顺利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奈答应,胡某从中非法获利100万元。
鲁家峙另一处施工工地也曾遭到胡某敲诈勒索。胡某要求承揽该工程的材料采购,工程负责人被迫给了胡某20万元,让他放弃介入工程。
及时报警恶行受到惩处
2013年,因怀疑公司员工侵占工程款,胡某还指使方某、何某、黄某3人,对该员工非法拘禁数日。同年,胡某还因怀疑一名员工偷卖塘渣,伙同张某对该员工拳打脚踢,造成其轻伤二级。2014年,胡某因公司账目问题与公司会计发生争吵,造成会计轻伤二级……
今年2月21日,普陀区检察院以胡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普陀法院对胡某数罪并罚,作出处罚。其团伙成员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方某、何某、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年。
普陀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很多被害人在受到侵害的当时,或出于息事宁人,或处于害怕打击报复,都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检察官也提醒,如果遇到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妥协和姑息只会纵容其恶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编辑/张子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