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个人征信市场添生力军
第一财经 2021-11-26 20:03

第三张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呼之欲出,继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后,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又添一新生力量,即将进入“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阶段,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构成我国“政府+市场”优势互补的混合型征信体系。

11月26日,央行公告显示,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下称“钱塘征信”)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已获央行受理。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旅集团”)和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分别持股35%,并列第一大股东。

这是自9月30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落地后,替代数据创新性纳入征信监管,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应用由乱到治、由无序发展到依法监管的重要体现和具体举措。

个人征信市场化的新突破

设立钱塘征信,标志着个人征信机构市场化取得新突破,个人征信有效供给的增加为征信市场再添新活力。

2018年以前,我国个人征信市场仅有央行征信中心一家公共征信机构,市场化不足,信息内容主要以个人金融借贷信息共享为主,而对于互联网借贷信息和其他个人替代数据并未覆盖到位。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多层次的征信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增加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近年来央行先后批设两家个人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来增加高水平的征信供给。

为了解决互联网金融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问题,2018年5月百行征信作为第一家挂牌的个人征信机构开业,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化取得实质性突破。随着百行征信的启航,中国的征信体系发生了真正变化。

两年后,朴道征信于2020年12月获批,成为个人征信领域的第二家持牌机构,主打“征信+科技”,在法律框架内专注非信贷替代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致力解决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信用白户的融资支持问题。

此次公示的钱塘征信则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进一步走向成熟,在丰富征信数据供给的同时,还可将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到征信领域,是替代数据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征信业态应用的创新性举措。

钱塘征信的公示,体现出央行希望通过加大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的有效供给,实现借贷数据和替代数据全覆盖,从而形成市场化机构与央行征信中心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扩容也有利于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从而增加市场的竞争性和可选择性,提高市场效率,增添市场活力。

互联网平台数据治理的新尝试

设立钱塘征信,无疑是蚂蚁合规整改之路上的重要一步,是互联网平台数据治理的新尝试。

此前,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掌握的海量数据,已形成对经济社会运行的战略性影响,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产生新的挑战。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的整改要求之一就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钱塘征信的股东构成充分体现了按照中央要求进行的蚂蚁集团个人征信整改的重要成果。手握某一领域个人数据的浙旅集团、杭州金控、浙江电子口岸、传化集团与蚂蚁集团联合步入个人征信领域,也体现出各方充分看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前景,希望进一步参与的积极性。

实际上,由多家机构共同参与筹建与个人征信第三方独立的特殊属性密不可分。个人征信产品是半公共属性商业产品,需要政府监管和市场参与,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从而为所有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个人征信机构不能被某一家公司控股,以防止征信公司被某一个股东绝对或相对控制。

细分来看,股权构成上,浙旅集团和蚂蚁分别持股3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持股6.5%;杭州溪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从总的股权结构看,钱塘征信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大部分股东为民营企业,民营总持股占比为52%,大于国有资本股份比例48%,由国企、民企共同参与也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一视同仁的决心。

金融科技应用的新举措

设立钱塘征信,也是将金融科技,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在征信领域的新举措。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蓬勃发展,各类信息急剧增长,征信内涵和外延有了新变化,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畴,大量借贷信息以外的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并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

将替代数据应用纳入监管,目前仍是国际前沿问题。2021年10月,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适时颁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让征信替代数据应用有法可依,在提高行业透明度的同时护航征信行业健康发展。

这也意味着,未来具备海量个人替代性数据的征信机构可以通过更广的数据维度全面了解潜在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这也将有效提升我国征信系统的信贷人群覆盖率,帮助更多潜在借款人获得金融服务。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新实践

设立钱塘征信,又是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新实践,金融管理部门开正门、堵邪门,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作为构建更为完善的征信体系的重要考量因素,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但也一度出现个人信息数据被滥采滥用的市场乱象。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在获客后导流至金融机构时,会将用户部分个人信息、用户评级及信用评分等直接传输至金融机构,这类行为涉及从事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何把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海量个人数据合法应用到金融领域成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整改重点。

第三张个人征信牌照呼之欲出,标志着金融监管部门通过批设新机构,落实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断开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不当链接,让老百姓清楚知晓个人信息提供给了谁、用在了哪儿,从而解决互联网平台此前过度采集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征信信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信息权益保护的问题。规范个人信息应用也是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可以预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将开启新篇章,征信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将持续提升。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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