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被“限高”后仍拒不履行债务,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违反限制消费令(以下简称“限消令”)。6月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拒不履行债务且违反“限消令”的被执行人最终获刑6个月。
被执行人张某,自2018年至今在通州法院有数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总执行标的本金部分达90多万元。通州法院对张某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但因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经申请人反映,张某经常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往返,怀疑张某可能会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违反“限消令”。
通州法院经核查发现,张某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通过非法手段购票乘坐高铁、飞机,情节恶劣,决定对张某罚款10万元。但张某并未按时交纳罚款,也不履行债务,且继续通过非法手段购票违反“限消令”。
为严厉惩治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通州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合作,排查出张某经常出入的消费场所,经过多日蹲守,最终将张某拘传至法院。
谈话伊始,张某态度强硬。执行法官随即向张某出示证据,张某对多次违反“限消令”的行为供认不讳。通州法院决定对张某采取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但拘留到期后,张某仍未主动履行债务。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消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张某多次违反“限消令”,且被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公然挑战司法权威,通州法院随即固定证据,将被执行人张某构成拒执罪的相关线索材料移交至公安机关,后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仍多次通过非法手段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公然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经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后,仍多次乘坐飞机、高铁,继续公然违反人民法院“限消令”。经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张某仍拒不执行,属于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通讯员 王新格 孟俊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汪浩舟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