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签订赔偿协议。但是,部分劳动者签订协议后发现赔偿过低,希望进一步赔偿,劳动者该如何维权?6月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平谷法院获悉,该院之前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判决撤销协议,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各项费用。
王某在公司工作时摔伤,双方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公司给予王某一次性经济赔偿4万元后,不再对王某的任何要求给予补偿。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王某4万元。
后王某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起诉公司,要求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公司的协议签订于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前,王某对伤情、伤残等级及法定赔偿标准缺乏认知,双方约定赔偿金额过低,显失公平。故,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协议,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已付款项从中予以抵扣。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伤私了协议并非一概无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赔偿金额接近法定标准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该依约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故,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医疗费、不懂法律规定等情况逼迫劳动者签约,或者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导致显失公平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依规赔偿,以合法方式化解纠纷。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和解,应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避免后续出现纠纷。签订协议后,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有权反悔并主张法定待遇。
通讯员 王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汪浩舟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