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湖参考|封存吸毒记录,如何消除人们的“不安感”?
团结湖参考 2025-12-03 08:13

京剧《野猪林》里林冲有句戏词,“两行金印把我的清白玷污了”,那个时代在犯罪之人脸上刺字是一种刑罚,目的是通过身份标识的方式,让其遭受社会惩戒。但是终生被社会排斥,像林冲这样的人最后就只能走向不归路。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确立了将包括吸毒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制度,而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在信息越来越透明的今天,违法记录信息如果能够被随意查询,这实质上就是一种身份标识,意味着改过自新的人很难再像普通人一样工作生活。

如今行政违法记录被封存,只有国家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才可以依法查询,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司法越来越靠近人性与文明的表现。但人们因此而产生的不安感,也应该被看到与尊重,这同样是文明的要求。

舆论场上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吸毒相关记录的封存上,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纯的吸毒行为属于治安违法,正在此次记录封存的范围内。一些法学专家们认为,制毒、贩毒属于犯罪行为,不在记录封存的范畴内。一些特殊职业如网约车司机、幼师等已建有“无吸毒记录”准入要求。对于复吸人员,公安机关则会定期进行回访检测。因此对吸毒违法记录进行封存,给这些人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并不是对涉毒犯罪的放纵,也不会对大众的安全造成影响。

从理性逻辑的角度看,专家的论证是比较周密的,但我们还应该考虑到的是,法律不等于纸上条文,它不只是概念界定那么简单,更不是“精英人士”间的高玄思想试验。它关系无数普通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可以表达自身关切,法治理念应该与社会共识之间达成互相认可。我们在强调这是法治进步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关照人们的安全感。

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吸毒者有着种种管控,但对很多人而言,生活是极其复杂的,生活中的种种特殊情况没有、也无法尽数涵盖于法规的约束之下。比如谁都不愿意糊里糊涂就和一个有吸毒史的人结婚,吸毒者的高复吸率也很难让普通人对他们完全放下戒心。加之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曾遭受过毒品的严重伤害,中国人对于毒品有着尤其深重的痛恨。

因此人们对于吸毒记录被封存有很多忧虑,担心生活受到影响,这是合情合理的反应,是客观存在。对此我们不应假装看不见,更不应该以“懒得解释与搭理”的傲慢态度来对待。

违法行为复杂多样,正因为要确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更应该对违法行为进行更为细致的区分。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惯犯,是不是还要继续封存下去,如何防止有人利用制度善意来钻漏洞,这些都需要正视,在这方面应该有更多研究和回答,只有把人们心中的疑虑解释清楚了,司法和人心才能更好取得同频共振。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这无疑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而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会引发一些舆论的波动,这很正常。消除人们心中的“不安感”,要进行更接地气的普法,也要倾听人们的心声,并做出反馈,更重要的是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争论意见进行鉴别,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公众也不妨给予一定空间,进行观察。我们要坚信一点,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上是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如果某项制度确实危害公众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它必然不会被容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于永杰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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