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设置男女差别化年龄要求 检察院:构成性别歧视应纠正
解放日报
2024-11-12 07:29
在公开招聘时,给男性、女性设置不同的年龄限制,这算就业歧视吗?昨天上午,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凝薪聚力”检护和谐劳动关系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开该院办理的一起推进保障平等就业权公益诉讼案。
杨浦检察院在前期履职中发现,区内一家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杨浦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录一批劳动关系调解员时,要求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
杨浦检察院认为,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通过设置男女差别化年龄要求,变相提高妇女录用标准,也没有向社会公众合理解释该岗位男女区别设定年龄标准的理由,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在与该中心的行政主管单位充分沟通后,杨浦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对本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布的招聘信息进行集中排查,加强监管执法,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已督促删除这条招聘信息,并对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通过就业促进中心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集中排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据悉,2020年以来,杨浦检察院共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435件,其中针对招工诈骗、职场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审查起诉9件15人。
文/王闲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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