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民网发布的《3·15消费维权数据报告》显示,“外卖送餐食安问题多”已成为消费者投诉数量激增的新问题。8月央视新闻曝光了“幽灵外卖”。9月23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维权指南”——遭遇“问题外卖”,消费者可以这样维权。
外卖变质构成商家违约
《民法典》《食品安全法》对这种情况做出了规定。首先,此种情形构成商家违约。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的义务。若外卖商家提供的外卖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则构成对上述买卖合同的违约,需要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若消费者食用后诱发食源性疾病,可能同时构成侵权。此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外卖商家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若外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外卖商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若达到《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罪标准,甚至可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有消费者反映,实践中存在商家以“变质的饭菜是赠送的”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的现象。为此,今年7月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明确,“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也“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即使是赠送的菜品,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外卖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外卖不翼而飞分情形讨论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分为交付前与交付后两种情形进行讨论。消费者与外卖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交付”构成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关键时间点。那么,问题在于“交付”应当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第512条的规定,“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平台通常会制定相关细则,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明确。
如果在交付之后,外卖发生丢失,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交付以后,外卖即发生所有权转移。此时偷拿外卖,构成对消费者外卖所有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偷拿他人外卖是盗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盗窃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遇到这种情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图文不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图文不符,如何维权?看上去明亮干净的堂食照片,实际却是流着污水的小作坊;挂羊头卖狗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夸大菜品质量、虚构店铺环境,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图文不符”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属于外卖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外卖商家对其惩罚性赔偿。
此外,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若消费者明知外卖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人民法院将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并且,如果消费者通过恶意构陷的方式,制造外卖商家违法经营的假象而要求其进行赔偿,可能需承担侵犯商誉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构成敲诈勒索,承担刑事责任。
文/马燕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