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能力帮助审核购油合同为由,被告人边某骗取被害人王先生5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欠款、消费。8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先生50万元。
被害人王先生陈述,2023年3月其通过朋友认识了边某,边某自称认识某石油公司分公司的领导,可以低于挂牌价300元的价格帮助其购买20吨0号柴油。后来边某带着其和其朋友去了该分公司,与公司的销售经理签订了一份合同,其提出想让法务部门审核下合同,但该分公司没有法务部,几人就离开了。后来边某一直想促成交易,并称该分公司的销售经理说让先交50万意向金,就可以帮助去该公司的上级公司法务部门落实合同。于是,其按照边某提供的私人账户打款50万元。此后,其追着边某要钱,边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还款。
被告人边某供述,其朋友称王先生想要购买20吨0号柴油,其去某石油公司分公司找了该公司的销售经理后,告诉其朋友每吨可以便宜300元。后来其带着王先生等人去该公司谈购买0号柴油的事宜,并与该公司销售部经理草拟了合同。王先生提出想要该公司的手续等证明材料,因分公司没有法务部门,所以没有签成合同。后来,其提出帮王先生联系销售经理,并称给经理50万元保证金,经理会去法务部落实合同。其还给王先生写过承诺书,承诺如果事情办不成,50万元会退还。王先生按照其指定的他人账户转款50万元。这50万元与某石油公司的人没有关系,已被其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其之所以不用自己银行卡收款,是因为其欠信用卡,如果钱打到其名下,会被划走。待王先生询问其事情进展时,其骗他说钱已经给了公司领导,后来干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边某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王先生去某石油公司的法务部审核购油合同,以索要办事款项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先生人民币50万元(转账地点位于本市海淀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当庭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边某提出上诉,称其没有诈骗被害人,被害人转给其的50万元系介绍购买石油的服务费,这笔钱其用于跑关系办事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边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驳回被告人边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市场上涌现出一些批油骗子,声称与石油公司有关系,可以帮忙低价购买数百吨乃至上亿吨柴油,这实则是实施骗取保证金的诈骗行为。在此提醒,对于石油等大宗商品,应当与石油企业直接联系,充分了解购买流程、条件后,按照流程购买,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款。
同时,提醒当事人在寻求中介服务、咨询服务时,应当审慎审核相关人员的资质、从业经历、专业知识储备等情况,切莫听信他人口头介绍。合同款项应当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限付款,切莫听从中间人员的要求打入私人账户。如果发现所托事项并无进展,且对方存在不接电话、信息不及时回复等异常情况,应抓紧督促对方还款,对方拖延还款的,及时报警,以便挽回财产损失。
通讯员/王成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