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法院超六成环境资源类案件由院庭长承办或参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01 21:36

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召开了“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平谷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晓蓉介绍,2023年8月,平谷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实行“院庭长带头、专业团队示范”机制,65%以上的环资案件由院庭长承办或参审,并积极开展替代修复,联合检察院、职能部门、鉴定评估机构对修复方式进行综合论证。

目前,法庭已发送司法建议书12份,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合法经营,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让司法建议发挥基层治理作用。

平谷法院金海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路小锋结合该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详细梳理了此类纠纷的案件特点及审理难点。路小锋说,近5年来,平谷法院受理的涉环资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在环资案件中占比较重的刑事案件自2023年起却有明显回升,随着新型案件涌现,证据收集困难、损害标准难以认定、修复目标模糊等均给案件审理带来挑战。

法院介绍,2023年4月29日,贾某在北京市平谷区某村河边采用电子诱捕器、气枪射击等方式猎杀野鸡一只。次日,贾某、杜某、王某、崔某在同一地点采用电子诱捕器、气枪射击等方式猎杀鸽子一只。当日,贾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枪状物2支、铅弹6发、诱捕器1套、弹弓1把、照明设备1套。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1支枪状物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另1支枪状物无法确定是否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气枪、电子诱捕装置及弹弓等猎捕装置狩猎。贾某、杜某、王某、崔某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贾某、杜某、王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崔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该4人均犯非法狩猎罪,贾某、杜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王某拘役三个月,崔某拘役两个月。

法院表示,平谷区是首都生态涵养区,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近年来随着环境优化,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在平谷定居。野生动物具有生态、资源双重属性,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平衡性,也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仍有人将打鸡、猎鸟视作儿戏,该案就是侥幸心理导致的犯罪。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将对社会大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法治力量。

实习生 林子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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