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执勤武警、辱骂戍边烈士、冒充军人诈骗 3人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合法权益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31 11:27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7月31日,北京西城检察院公布近年来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3个典型案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守护“最可爱的人”。在这些案例中,有人因殴打执勤武警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被判刑,有人因在网上辱骂戍边烈士被判刑,有人因冒充军人实施诈骗被判刑。

2023年7月,王某某醉酒后乘坐网约车,当车辆行驶至西城区宣武门路口时遇民警检查,后在执勤民警与武警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王某无故辱骂、推搡执勤民警,并殴打执勤武警。武警在我国的国防军事体系中属于现役军人。2023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后王某某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国防利益。

检察官提醒,军人执行每一项任务都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在军人执行任务期间,如果不法分子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就是妨害了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破坏了有关军职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冲动闹事,阻碍军人执行职务不可取,在网上辱骂戍边烈士也不可取。2021年2月,张某某于网络平台发布多条贬低、嘲讽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同年5月,张某某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检察官提醒,随意辱骂军人及军属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军人名誉、荣誉,也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损害军人及军属名誉、荣誉的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希望大家都能文明上网,时刻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风正气。

在另一起案例中,2018年7月至9月间,王某在多个网络平台虚构自己曾经是军人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的信任。后王某虚构自己及亲属生病等经济困难的事实,在网上骗取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13万余元并肆意挥霍,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获取公民财产为目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仅损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群众对人民军队产生误解和不信任,损害社会公众对军队和军人的信赖认同,进而对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产生危害。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大家对于军人身份的高认可度和信任感,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公众在谈及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项时要提高警惕,不要一时昏了头脑,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 魏云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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