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7月7日电 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等五方面的重点工作,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意见》共20项内容,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表示,《意见》针对市场存在的重点问题全面覆盖、精准出击,鼓励“吹哨人”举报,强调全方位立体化追责等,将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提升财务造假惩治力度,完善投资者维权和赔偿机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法治化市场化资本市场建设理念,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多部门密切协作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田轩表示,未来着力点在于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具体看,要加强上市审核,压实中介机构职责,加强尽职调查要求,发挥现场检查、督导作用,严防“带病闯关”、欺诈发行现象;加强持续监管,明确发行人、上市公司内控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独立董事要求,对上市公司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对关联审计机构、交易方等对象全覆盖,对存疑的信披业务、交易行为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查处,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司法、执法等体系的联动,完善全国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深化地方监管机制改革,加强地方公安机关、法院等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协同,进一步推进刑法的修订,将相关行为纳入追究个人责任等,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加强政策宣导,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举报机制、民事赔偿机制,采取信息保护和激励措施,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全方位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国浩金融证券合规委员会主任黄江东指出,《意见》的发布让资本市场打假防假再上“紧箍咒”。他分析,从严监管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执行中要精准、科学,尤其要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把从严执法和柔性监管相结合,不断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记者刘玉龙)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