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充分保障住房建设需求,因城施策、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
落实政治局会议精神,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同时,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4月30日,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为房地产政策指明了方向。自然资源部在4月30日晚间下发通知,积极落实会议精神,明确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截至2024年3月,重点50城商品住宅可售面积出清周期超20个月,其中仅一线城市平均库存出清周期低于18个月,个别二线城市出清周期处于合理水平,即当下市场环境下,多数城市新增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均需要结合存量盘活来执行。
另根据易居研究院监测数据,对3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存销比进行排序,去化周期偏高的10个城市为韶关、西宁、舟山、洛阳、哈尔滨、嘉善、晋江、泉州、唐山和江阴,此类城市去化周期普遍超过3年的水平。去化周期偏低的10个城市为上海、郑州、沈阳、南昌、珠海、济南、三亚、杭州、中山和成都,此类城市去化周期总体在1年左右水平。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解读指出,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内实施供地的过程中,严格对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特别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
“市场+保障”住宅用地统筹供应
《通知》明确,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同时,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陈文静认为,“人房地”联动机制加快建立,未来人口规模大且人口增长的城市,土地供应也将得到更多保障。另外,《通知》明确各地在供地计划中要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同时指出要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或将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协议划拨方式,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二是通过盘活房企手中未开工的闲置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的闲置土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土地保障,表明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节奏将加快,有利于加速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加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指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的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同时,坚持保障民生,继续优先保障各类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应保尽保。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强调压实属地责任
此次《通知》还提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此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购地资质、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止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拿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业内认为,当下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4·30政治局会议”也为房地产政策明确了方向,只有各地、各部门协同落实相关举措,压实自身责任,才能更好地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指出,加强存量住宅用地盘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求各地及时拟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此外,自然资源部在加强对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指导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助力转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