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铁第一法院消息,日前法院公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主播通过编造剧情、演戏卖惨等违背诚信和公序良俗的方式直播卖货、吸引流量、骗取关注,诱导消费者下单,法院依法认定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某健康科技公司在某某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案外人小丽(化名)系该公司带货主播。原告管某长期在某某平台观看主播小丽的直播带货视频。
小丽在直播间售卖商品时或宣称“其丈夫为朋友提供3500万元担保,因朋友做生意被骗不能偿还欠款,丈夫为其免受牵连,欲与其离婚”;或宣称“其大哥为帮丈夫还债,决定出售房产”等,通过编造剧情方式进行卖惨营销,呼吁直播间粉丝下单购买,帮其摆脱困境。
同时,小丽还直播其到丈夫工厂拿回属于自己的货物的场景,过程中其被工厂保安和与丈夫有情感纠纷的案外女性阻拦,小丽因无助蹲地痛哭……直播过程中,小丽多次抛出商品链接,呼吁直播间粉丝下单清货,支持小丽。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管某在观看小丽带货直播视频过程中,多次下单购买开心果、小麦粉、豆干礼包、防滑衣架等商品,实付货款合计296.1元。订单显示,案涉商品实际售卖商家为某健康科技公司。
管某认为主播小丽虚构事实、卖惨营销,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道。编造剧情、卖惨炒作等吸引流量、博取同情的违规带货行为骗取了公众爱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消费了社会善意,伤害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度。故法院对某健康科技公司放任主播卖惨营销的直播带货行为不予认可,依法认定本案原被告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某健康科技公司退还管某货款。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其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消费体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消费的不足;但与此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不文明带货等系列问题。本案中,主播小丽通过编造剧情、演戏卖惨等违背诚信和公序良俗的方式直播卖货、吸引流量、骗取关注,诱导消费者下单,不仅违背了民商事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诚信合规经营的基本商业理念,也骗取了公众爱心、伤害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度,侵染了风清气正的网络消费环境。法院依法认定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一方面体现了司法对“卖惨式营销”的态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担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平台商家和主播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