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在网上‘冲浪’时,有人向你借银行卡,承诺给你一定的好处,你会答应他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检察官徐婷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讲座时,向某中学学生提问。
“不会,有危险!”
“不会,对方肯定有利可图。”
……
学生们踊跃回答。
徐婷结合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例,向学生们释法。
2020年,公安机关侦查一起虚假网贷诈骗案时,发现被害人的钱财经多张银行卡流转,其中一张银行卡属于17岁的小君(化名)。经调查,小君在网上结识了不法分子蔡某,在蔡某的诱导下,小君办理了两张银行卡,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蔡某,方便蔡某将诈骗的钱财洗白。
“小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考虑到小君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等一系列因素,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徐婷提醒孩子们,网上交友时要警惕,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切忌在不信任的网站上留下个人信息,遇到难以辨别的情况,及时告知父母或老师。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和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近年来,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注重与教育部门的联动配合,在法治进校园活动中,积极向学生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安全用网。
同时,工作室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做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今年2月,工作室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辖区部分网吧等互联网营业场所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提供上网服务等现象。
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截至目前,辖区互联网营业场所均已在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识。
在同月办理的另一起刑事案件中,工作室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通过某外卖平台在某商家处买到一瓶白酒和一件啤酒。
经调查了解,在某外卖平台入驻的售酒商家,未在其店铺网页上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买酒时也无需身份识别和认证,亦无禁止未成年人买酒的提示性弹窗等。
今年9月,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督促在线平台、商家在网页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强化日常监管等。
目前,相关平台商家在公告中已添加“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检察官将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条例》专章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和网络沉迷防治的内容,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约束和监管,要求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这为我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监督提供了更多依据和更新指引。”工作室检察官张明珠说。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晨 侯源源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