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分三次,共公布12起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在第二批公布的6起案例中所涉电池品牌均不详,其中一起三轮车电池引发火灾的案例,该三轮车所用电池为改装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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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3年3月18日5时许,西城区牛街街道6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造成1人受伤。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电池品牌不详,于2019年购买。
案例二:2023年3月22日6时许,西城区广外街道天宁寺东里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放置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和电池品牌不详,电池于2021年6月在网店购买。
案例三:2023年3月22日14时许,东城区龙潭街道龙潭北里小区一居民楼楼道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放置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绿源”,电池品牌不详,于2017年购买。
案例四:2023年3月23日6时许,石景山区八角街道景阳东街69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并造成2人受伤。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上海永久”,电池品牌不详,为改装电池,于2019年购买。
案例五:2023年4月3日凌晨3时许,丰台区丰台街道丽泽景园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车品牌为“优速”, 电池品牌不详,于2022年购买。
案例六:2023年4月13日23时许,通州区九棵树街道翠屏北里一居民家中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电动车品牌为“富鑫洋”,电池品牌不详,于2017年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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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火灾事故调查发现,上述案例中有关单位疏于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有关责任人员无视消防安全、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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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起火建筑附近均设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充电设施,消防部门再次提示广大市民,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同时,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供图/北京消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