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上刷了一次直播,他在吃鸡爪;晚上再刷,他还在吃鸡爪。”有市民发现,一些影视演员、歌手转型直播带货格外卖力,“一天15小时都在吃播带货”。不过这样的“努力”很快就被业内人士揭秘,其实是事先录制好视频,抠图嵌入其他助理主播的直播画面,循环带货。
不仅仅有视频合成式带货,直播电商东方甄选公司日前采取了“切片带货”模式,一夜之间冒出2000个“董宇辉”同时带货;一些直播间里,主播们通过AI换脸,变身明星直播带货。明星只出一张脸就开直播“躺赚”,正在成为现实。问题也随之而来:“租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一天吃15小时?
今年37岁的市民姚女士曾是台湾地区男子团体飞轮海的粉丝,最近在刷直播时意外刷到该组合成员之一辰亦儒的直播。直播间里,摆着一桌各类卤味食品,辰亦儒戴着塑料手套大快朵颐,坐在一旁的助理主播则在大桌子上支起一个长方形小台面,介绍带货的食品。“以前听说辰亦儒直播很卖力,有一次还在直播间里激动哽咽,但这场直播看起来就像个机器人。”姚女士发现,直播时向其本人提问没有回应,他甚至完全不理睬旁边侃侃而谈的助理主播,不停地吃着东西。
后来姚女士才发现有问题:辰亦儒的手肘竟然穿越了助理主播的台面支架。再看几遍,才发现辰亦儒的直播画面其实是在不断循环。而在屏幕上方“辰亦儒授权直播间”下面还有一行小字,“仅效果展示 非真人”。“其实就是明星本人先录好一段视频给直播电商,电商的助理主播在直播时配上明星的视频,画面看起来像明星本人参与直播一样。”
辰亦儒并非唯一抠图参与直播的演艺人员。曾出演过湖南卫视出品的电视剧《一起来看流星雨》的朱梓骁也用过这样的方式参与直播。有观众曾经发现他“一直在吃”“连续15小时吃鸡爪”,后来才发现其实是用录制好的视频合成的直播。
切片直播造就无数“分身”
除了明星视频合成式直播,另一种“切片直播”近期也闯入公众视野。
9月7日,有观众发现短视频平台上出现约2000个带有东方甄选知名主播董宇辉头像和名字的带货账号,都截取董宇辉直播时的片段带货,视频下方还有购物链接。这一现象立即引起热议,许多人不满直播时娓娓道来,融汇知识、思考与观点的“直播间清流”董宇辉被这样消费,“他是一张名片,不能乱用”“禁止切片授权,保护好董老师的个人IP”……9月9日,俞敏洪在短视频平台上道歉,表示已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严肃批评。
所谓的切片直播,就是把明星、头部主播等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直播时的视频,切割剪辑成短视频,再附上商品链接进行带货。与过去一些盗取明星、网红视频剪辑带货的情况不同,切片直播是获得明星和主播授权的。例如在短视频平台上,就能找到童星郝劭文的许多切片直播视频。
这一直播方式已成为一门生意。主播“疯狂小杨哥”是最早尝试这种方式的主播之一,如今他背后的公司上线一款App,切片分发是其中重要内容。在这款App的列表里,除了数名头部主播,还出现多位演艺人员的名字,不过目前这些演艺人员均未开放授权。
据杨先生介绍,目前大部分开放授权的明星或主播不需要授权费,但带货收入需要分成。“明星和主播们带货一次,可重复利用资源并获得收益;商家也能得到更大的展示和曝光带动销量。”
直播新方式法律风险大
不过,看似蓬勃发展的明星直播带货,依然有法律隐忧。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然而在直播间里,一些明星和公众人物明显对带货的商品不熟悉,甚至不愿试用;如今合成直播出现,明星和公众人物甚至不用到场,只需出一段视频。如果这些商品出现问题,作为带货乃至虚拟带货的明星、公众人物,是否需要担责?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明星、公众人物要为带货商品负责。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明星广告代言行为的范围。除了公众已经熟知的各类商业广告外,“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各类创新的直播带货方式法律风险不小。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一些明星的切片直播中,加入大量参演影视剧和其他演员、歌手的画面,有可能会侵犯这些作品的制作权和其他人的肖像权。
此外,今年5月一度出现AI换脸直播,杨幂、杨颖、迪丽热巴等知名演员纷纷出现在直播间,穿上带货服装并与网友互动。事实上这些直播都是利用技术将主播换上了明星脸。
“这样的做法侵犯了明星名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并涉嫌虚假宣传。”据一些法律界人士介绍,随着法律对明星广告代言越来越规范,有人开始打起擦边球,技术发展需要法律进行解释和规范,“比如未来如果有人真的愿意授权‘租脸’直播,那么主播究竟算‘脸’还是算脸后面的人?不同法律责任由谁负责?相关解释应及时跟进”。
文/简工博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