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曝光第十三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典型案例四起。四起案例均涉及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均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部门在通报这四起案例的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安全提示。
5月26日,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幼儿园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电室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拉杆均未定期检测);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楼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地下一层厨房区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未设置符合应急疏散要求的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大门处和二层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封闭楼梯间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二层超过50平方米的房间只有一个疏散门,不符合疏散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市朝阳区爱迪幼儿园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单位主管人员赵某某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怀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利邦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给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怀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利邦文化服务有限公司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0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吉兆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为2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提供过滤式防毒口罩、护目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吉兆光电仪器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7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蛟卫清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顺义区空港街道丽来花园施工现场(弱电井线路检查)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为3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提供呼吸器和安全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顺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蛟卫清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就此,相关部门给出安全提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