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新修订的《武汉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介绍,一般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来访期间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一次。院士专家、省部级干部不超过200元/人/次,其他人员不超过150元/人/次。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照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接待单位和派出单位领导的工作人员(司机、秘书),如果属于接待或陪餐人员,按接待费标准就餐。如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按照同城工作简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的标准就餐。学校还明确,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确因工作时间较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接待单位可安排盒饭、份饭或不超过40元/人标准的工作简餐。
另外,外宾宴请及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来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一般按每人次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日常伙食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以上标准含酒水)。
西安工程大学近期印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提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具体而言,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60元;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40元;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20 元。
近期,《江苏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也已经学校研究通过。根据该办法,常州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需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工作用餐审批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在早餐30元/人、中餐80元/人、晚餐80元/人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
江苏理工学院亦表示,接待对象原则上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用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150元,特殊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来访人数较多,提倡用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50元/人。
另外,伊犁师范大学办公室网站4月挂出的《伊犁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显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标准为70元/人。经学校同意邀请的指导工作、项目申报、讲学等专家、教授及特殊情况,就餐标准可略高于以上标准,但不得超过12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