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常州九龙汽车灯具厂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5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了这起火灾的调查报告,认定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仓库员工陈某、蒋某违反企业禁烟规定,在半成品仓库五层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包装纸箱堆垛并蔓延扩大。
2022 年 5 月 30 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 98 号的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以下简称九龙灯具厂)发生火灾。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当晚八点半左右,明火基本扑灭。火灾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719.25万元。
后常州市成立调查组。后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起火建筑为4号仓库,建于2018年,由当时的九龙灯具厂负责人朱某(前投资人、前企业负责人)投资建设,承建的施工负责人为徐某。徐某无施工资质,以个人名义与朱某商量后,在没有专业设计图纸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前提下,违法组织人员实施了4号钢结构仓库的建造。至发生事故时,4号仓库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手续。
调查报告显示,经综合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现场勘验及调查实验等工作,认定火灾的起火时间为5月30日14时至14时26分之间,起火部位位于半成品仓库(4号仓库)五层货梯东南侧纸箱堆放区域,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陈某、蒋某违反企业禁烟规定,在半成品仓库五层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包装纸箱堆垛并蔓延扩大。
九龙灯具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 禁烟规定未能有效执行,存在违规吸烟现象;九龙灯具厂原负责人朱某、施工负责人徐某违法实施4号仓库的建设;九龙灯具厂4号仓库钢制楼板的拼装焊接方式致其存在上下层贯通的缝隙,不能有效阻隔塑料制品燃烧形成的流淌火,且存在垂直的电梯井,导致火灾迅速向下蔓延;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九龙灯具厂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不掌握,从其他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扑救的4名员工未能及时撤离火场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报告称,事故反映九龙灯具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建设未整改、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此外,建设工程施工方施工负责人徐某违反《建筑法》规定,在无资质情况下承接钢结构工程,在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及消防设施等专业设计的前提下,违法施工,承建的建筑严重违反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的人员5人,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陈某、蒋某,违反企业禁烟规定,遗留火种引燃4号仓库5层可燃物引发火灾,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九龙灯具厂投资人、总经理朱某平,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九龙灯具厂原负责人朱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九龙灯具厂员工马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无资质施工负责人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九龙灯具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孟河镇人民政府向新北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新北区人民政府向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