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聚焦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出18项改革举措。
(一)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
推进依章程管理,确保章程真正成为高校院所自主管理的制度依据。推进绩效评价改革,引导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分类制定绩效目标,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二)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和股权分红激励机制。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孵联动”服务能力。发挥外资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其承担财政科研项目。提升科技领军企业能级,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明晰发展定位,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备案机制。健全经费支持机制,对承担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和择优补助。创新体制机制,在人员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探索实行新机制。
(四)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推动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破“五唯”,探索建立青年人才的特殊晋升机制。吸引全球顶尖人才来沪发展,鼓励外籍人才承担财政科研项目,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服务。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
(五)优化完善科研管理。
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持续优化“揭榜挂帅”制,进一步推进“基础研究特区”建设,扩大“探索者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放权松绑力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总台记者 窦筠韵)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