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没“跳单”。
去年一篇关于“明星张杰、谢娜夫妇在上海买房‘跳单’”的文章在网上发酵,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布民事判决书显示,该笔房产交易不存在“跳单”行为。
2023年4月6日,谢娜方面的代理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在庭审期间,自己向法庭提供了近30份不存在“跳单”行为的证据,而房产中介霍如学仅能证明思南公馆的房产信息。
记者同时也联系上了霍如学,其对此表示无奈,没有提出继续上诉的想法。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独家报道,事情缘起2022年2月7日,一家自媒体发文,他的朋友H是豪宅经纪人,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但此后不久,H经纪人(即霍如学)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并购买了该房源。
此后,谢娜张杰方律师发表声明:H先生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同时其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27日,该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
详见《谢娜上海购豪宅“跳单”罗生门中介当事人实名现身要说法:佣金应在120万左右,已考虑起诉》
豪宅位于知名网红打卡地,中介费124万
位于繁华地段的思南公馆是上海知名网红打卡地,按照当时霍如学的介绍,谢娜夫妇看中的房产总价6200万元。如果当时“买家1%+卖家1%”的行业惯例,仅中介费就达到124万元。
回顾谢娜夫妇购买思南公馆的过程,记者从知情人士及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布的《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雅銮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了解到:
2015年,谢娜在上海拍摄综艺节目《偶像来了》,了解到了思南公馆项目。于是,在2019年向朋友表达喜欢思南公馆的想法,后来这位朋友就推荐了雅銮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如学的联系方式。
2019年6月21日,霍如学带谢娜和张杰等人到思南公馆看房,并向思南公馆销售人员报备了信息“芒果台的谢女士、张先生、罗先生”。当天下午1时许,谢娜及其母亲罗某等人实地看了房屋。次日,他们再次前来看房。
因谢娜和张杰的户口不在上海,他们只能考虑以公司名义购房,而身为房产中介的霍如学认为,用公司名义购房也属于限购范围,看房后双方就没有了联系。
2019年9月,谢娜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方面了解到,用公司名义购房合法合规,同年12月聘请律师委托办理看房买房业务。12月1日,谢娜的委托律师、第一太平戴维斯公司以及谢娜名下的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去看了房屋,并且定下购房方案。当年年底,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5920万元,全款买下了该套房屋,于2020年2月办理过户手续,当年3月9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11日,第一太平戴维斯公司向上述房屋的出售方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结算佣金,得到59.2万元。
中介公司已被申请破产
张一君表示,这套房产不是由雅銮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如学独家代理的,买房人有理由去选择对自己更合适的中介公司。
法院认为,“跳单”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是指委托人利用中介公司独有信息而绕开中介公司直接与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减少自己应当支付的中介费用或中介公司无法获得应得报酬的行为。
对于谢娜方面是否签署了《思南公馆·东苑来访登记表》,是否获得居间授权,雅銮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思和中心作为系争房屋的出售方,采用非独家代理的方式销售系争房屋,其与中介公司虽存在中介合同关系,但是其与中介公司并未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双方并不存在思和中心须对公司名义购房者的股东进行审核,并与其他已经带看房客户进行识别的约定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委托人有上述的法定义务。
思和中心知道谢娜方面看过房,但并不存在跳过雅銮公司直接与重庆眉开眼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跳单”行为。
“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雅銮公司与谢某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确认谢某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带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后果,谢某与思和中心之间亦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故雅銮公司要求认定谢某存在‘跳单’共谋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原告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负担案件受理费972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雅銮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审查,霍如学被限制出境,公司被限制高消费。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