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秉持为民初心,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着眼企业生存和发展,设身处地为职工利益着想,通过积极引导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不仅救了企业,也保住了职工的饭碗,值得肯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岳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晶谈起肥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时说。
阳光公司(化名)是一家民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太阳能支架及其配件的研发和生产。近两年,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主营业务订单减少,为了维持企业生存,保证职工薪金按时发放,公司相继投入注塑管托、纸箱、钣金、玻璃、陶瓷、不锈钢等生产线。
2021年初春,公司副经理李某发现一笔110万元的业务缺少进项发票,导致公司在开具销项发票时无法抵扣税款。核算下来,公司将少收入近7万元。李某脑袋一热,通过业务关系分四次虚开110万元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后被税务机关发现。2022年5月12日,肥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阳光公司及李某移送肥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而,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阳光公司通过自查方式已将税款连同产生的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均全额补缴。主要涉案人员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且认罪态度很好……进一步调查发现,阳光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职工及临时用工人员50多名。此案只涉及该公司一项比较小的业务。“这种小型微利企业虽然不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是社会功能非常重要。小微企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高,员工入职门槛相对较低,对于增加就业机会、帮扶特殊群体、保持社会稳定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该案不能一诉了之。”办案检察官说。
为审慎办理此案,检察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核实相关情况。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销量常年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特别是该公司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三年累计纳税133万余元,为当地税收和帮助农民工进城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多次研究论证,肥城市检察院认为该公司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并决定尝试“容错纠错”的处理方式。在该院主持下,阳光公司成立企业合规领导小组,并很快形成《企业合规计划书》。此案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审批后,正式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2022年7月,肥城市检察院商请泰安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阳光公司企业合规建设开展监督评估。8月26日,第三方组织结合前期了解的情况,向阳光公司提出三项整改建议:第一,加强法治宣传培训。除之前已经提交的法治培训计划外,增加对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涉税培训。第二,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整改整治,并对会计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明确,建立有效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三,设置落实保障企业合规整改的专项资金。
同年10月9日,第三方组织向肥城市检察院提交监督考察报告,确认阳光公司按照计划完成整改,评定为整改合格。合规整改让公司重回正轨,维持了正常经营秩序,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合规整改,阳光公司管理层人员还掌握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通过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二是通过设备购进折扣计抵。鉴于此,肥城市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于10月17日对阳光公司和李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对该公司有关账户的冻结查封措施,希望能帮企业重整旗鼓,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15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孙霞、王晓丽对企业进行回访。车间里,职工们轮岗上班、错时开工,生产井然有序。“目前,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也及时支付了职工的工资保险等费用。”副总经理尹宏说,“请检察官放心,我们一定珍惜这次机会,打个翻身仗,带着职工‘闯’过这个冬天。”
“办理涉企案件,要懂得以如我在诉的心态对待案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真正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才能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看到企业火热的生产场面,肥城市检察院检察长郝永生有感而发。
文/卢金增 赵桂杰 孟令羽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