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错电影院,耽误了观影要重新买票;提前买好的票,当天却遇到了急事儿无法观影……不少消费者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购买了电影票后,临时有事不得不取消观影计划,但想退票的时候却发现,部分影票只能改签,不能退款。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从2022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全网共采集到有关影票消费维权舆情信息352384条。其中有关退改票问题信息193726条,占比54.98%;价格问题信息79185条,占比22.47%;客服问题信息54067条,占比15.34%;其它信息25406条,占比7.21%。退改票问题舆情信息占到一半多,备受舆论关注。
影票如何退改? 消费者、平台、影院方各有说法
梳理有关影票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后不难发现,退改票问题多集中在对影票退改规则的争议上。消费者、平台、影院方各有各的说法。首先,部分消费者认为电影票“只改不退”“不退不改”等规则不合理。消费者认为,在电影观影购票过程中,影院和平台应该更注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有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促进电影票“退改签”合理化,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退改规则,部分平台认为,电影票“退改签”的决定权并不在售票平台,而是在于售票影院如何决定,平台方能做的,主要是在售票页面显著位置提醒用户,该影院是否提供退改签或者退票服务。
影院方则表示,电影票本身具有时效性和有限性的特征,临时退票导致二次销售成本增加,有些黄金场次的黄金观影区域,甚至可能因为临时退票而导致影票在开场前,短时间内无法再次售卖。同时,正因为电影票时效性和有限性的特征,无理由退换也并不适用于电影票等文娱内容服务消费。
影票退改需公平合理并事先明示
针对电影票只改不退,是商业自由还是霸王条款?类似电影等文娱内容服务消费,适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舆论也有不同的发声。有人认为在电影票购票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商家明确展示了“退改签”的相关规则,保障用户享有知情权,并且“退改签”规则中不含引导、欺诈或者歧视性的条款,也不存在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加重其责任的情形,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双方自然应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彼此的责任。
另外有人认为:“一方面,消费者支付电影票款,是希望电影能够如期地上映并满足自己的观影需求,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观影,用一刀切式的‘不退不改’规则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确实有违公平原则;但另一方面,影院和平台提供的是一种有时效的和有限性的服务,如果因为消费者的自身原因错过了服务时间,浪费了服务资源,退票或者改签会使影院的隐性成本增加,也是不公平的。”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舆情分析显示,对于几种观点的碰撞,有专家提出,电影票“退改签”规则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但也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该专家表示“退改签”规则可以以机票等“退改签”服务相对成熟的行业标准作为参考。“比如说有一些预售得比较早的票,实际上你是可以给他一个退票的时间的,比如提前一周,提前几天都可以退,那么你这个替补的可能性的成本可能就没有那么高。另外对一些热播的场次,比如首映,或者说是大家相对来说比较集中观看的场次,其实影院的替补可能性也比较高,也是可以给出一定的退票机制,同时辅之以明确标示的退票的条件条款,包括费用,那么形成这样一套完善的机制之后,实际上还是有助于去激发消费者的更多的、多样的消费需求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