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逃避隔离管控 私搭“高风险”人员返川 他们被立案
成都商报
2022-10-07 09:30
近日,四川查处两起疫情防控违法案件。涉案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引起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和严重后果。
10月3日,成都1名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苏某作为近7日内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不配合在绵阳江油卡口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两次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换乘车辆,有意隐瞒和逃避集中隔离。
抵达成都后,未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自由外出前往农贸市场、水果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防疫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10月3日,广元市公安机关也查处了一起涉嫌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的案件。钟某某驾驶川A牌照依维柯客车有偿搭载12人从国内某中高风险地区返川,在广元某收费站路口,将搭载的其中8人放至路口附近后驶离,后被检查点人员发现,最终公安机关对钟某某展开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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