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6000元还要书面道歉!刘翔起诉新东方侵犯肖像权,法院判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07 14:12

因认为自己在赛场上的照片被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新东方”)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肖像权,刘翔诉至法院索赔15.5万元。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新东方构成侵权,赔偿刘翔6000元并书面道歉。

刘翔起诉称,新东方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刘翔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为维护自身肖像权,便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东方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5000元。

对此,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翔系知名运动员。

新东方系涉案公众号账号主体。2016年8月9日,该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肖像图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新东方提交了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此外,庭审过程中,刘翔确认未就维权合理开支提交支付凭证。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东方未经刘翔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关于停止侵害,由于新东方庭前已删除被控侵权内容,对于刘翔该项诉请,法院不再处理。

关于赔礼道歉,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法院判令新东方书面致歉。关于赔偿损失,因文末附有相关广告宣传信息,故刘翔主张经济损失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的具体情况、文章发布时间及阅读量等因素,酌情确定刘翔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刘翔并未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不予支持。

后刘翔认为新东方道歉方式和赔偿数额不合理,提出上诉,但北京四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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