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守法守规意识,6月17日,纳雍县法院到该县姑开乡引底村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购买10000尾5厘米以上的裂腹鱼鱼苗在案发水域投放,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庭审查明,2021年10月,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因想吃鱼,明知是禁止捕鱼期,依然相约到纳雍县姑开乡引底河打鱼。通过电击方式,二人共捕获麦穗鱼268条(经称重为1680克)、贵州高原鳅12条(经称重7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后再也不敢了……”庭审中,郭某某、王某某后悔不迭。
“嘴巴馋惹的,他们明明就知道不能这样做还是偷偷摸摸地去,我是早就听说不能去打鱼了……”
“这下好了,那些鱼还不值两百块,却要花两万五去买鱼来投放,多余的都着了,还被判刑……”
“刚刚这个法官讲了不准钓鱼的时间、范围、不准用的渔具等知识,很齐全,都是我们想知道的,我们就住在这河边上,自己多学一点,多记些在心里面,免得犯法”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借助法庭审判的庄重威严,结合该案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以“保护生态环境,做遵纪守法公民”为主题的法治课,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对《民法典》绿色条款有了更具体的认识。
据悉,此次巡回审理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员参与旁听,旨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重保护环境资源,积极践行低碳绿色发展的理念,保护好绿水青山。
活动现场,纳雍法院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节能、低碳、环保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