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伙借给‘筹钱救父’姐弟俩十万元,讨债不成反遭骂”一事有了新进展。
5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陕西小伙侯先生处获悉,近日,宝鸡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朱家姐弟一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983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侯先生称,昨日收到判决书后,曾催促朱某乙赶紧还债,不曾想又招来对方一顿骂。下一步,他将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江西吉安90后小伙朱某乙在微博发起“每人借我10块钱”倡议,只为拯救他身患骨髓瘤的父亲。
出于好心,陕西宝鸡的侯先生向其捐助了500元,不曾想自此对方紧紧抓住了他这棵“救命稻草”,三番五次找他借钱。四年来,他共借给对方十万余元,而等自己需用钱向其讨还时,对方却一再推脱,玩起了“失联”,甚至恶语相向。
无奈之下,侯先生将朱某乙及其姐姐朱某甲起诉至法院。2021年12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983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事后,姐姐朱某甲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向侯先生借过钱,其向法院提交了2016-2018年间出行记录、支付宝记录、住院证明、消费地址等证据,欲证明支付宝账户(昵称紫藤花开qy)并非其本人使用。
侯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朱某甲曾打电话称自己从未向他借过钱,也没有写过欠条。侯先生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在联系朱家姐弟时添加的两个微信号极有可能都为朱某乙所有,“难怪之前借钱时我曾给朱某甲的微信号打语音都没接。”
朱某甲丈夫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妻子从来没有向侯先生借过钱,“具体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我也不想管他们这个事情。”
“也就是朱某乙同时扮演两人向其借钱。”侯先生称,二审庭审时,朱某乙当庭承认伪造欠条,盗用姐姐的支付宝。
但二审法院未采纳其上诉意见。判决书显示,宝鸡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某甲上诉称支付宝账户并非其本人使用,但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该账户存在他人使用的情况,不能证明其对账户中所有交易均不知情,且支付宝的注册、使用都需要用户本人实名认证,账户密码更是只有用户本人才知道的私密信息……被上诉人朱某乙使用朱某甲的支付宝账户收款,朱某甲对借款应当是知晓的。
法院还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诉人朱某甲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根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上诉人朱某甲、被上诉人朱某乙向被上诉人侯先生偿还借款本金98392元及利息并无不当。上诉人朱某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编辑/叶婉